1、过敏反应:通常出现的严重致命性过敏反应是由本品和其它含有阿巴卡韦的药物所致,携带有HLA-B*5701等位基因的患者出现阿巴卡韦过敏反应的风险较高。建议在使用阿巴卡韦治疗开始前,对HLA-B*5701等位基因进行筛查,己知这种方法可以降低出现过敏反应的风险。对于HLA-B*5701状况未知或之前对阿巴卡韦耐受的患者,建议重新使用阿巴卡韦前也要进行筛查。对于HLA-B*5701阳性患者,建议不要采用含有阿巴卡韦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仅可在密切的医疗监督和特定环境下,潜在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采用。HLA-B*5701阴性患者可能会对阿巴卡韦产生过敏反应,但是,这种事件的发生频率明显低于HLA-B*5701阳性患者。如果不能排除过敏反应的可能性,即使诊断有其它可能的诱发原因,无论HLA-B*5701状况如何,均应永久性停用本品。
2、过敏反应的临床治疗:如果疑似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本品。为了将及生命过敏反应的风险降至最低,建议在无法排除过敏反应时,即使出现其它可能的诊断结果(如急性发作的呼吸性疾病(如肺炎、支气管炎、咽炎或流感、胃肠炎或对其它药物过敏),需永久性停用本品。如果已经对阿巴卡韦产生过敏反应,不得重新使用本品或其它任何含阿巴卡韦的药物,因为在用药后数小时内会出现更加严重的症状,其中可能包括危及生命的低血压和死亡。在因除过敏反应症状以外的原因而中止本品的治疗后,如果再次开始使用本品或任何含有阿巴卡韦的产品时应谨慎,并仔细评价停用本品的原因,以确保患者不出现过敏反应症状。如果对患者的HLA-B*5701状况尚未明确,则建议在再次开始使用本品前对等位基因进行筛查。如果无法排除过敏反应,请勿再次使用本品或其它任何含有阿巴卡韦的药物。即使不具有HLA-B*5701等位基因,但如果不能在临床治疗中排除过敏反应,则必须永久性停用阿巴卡韦,并且不能对阿巴卡韦进行再次尝试,因为这具有导致重度或甚至致死反应的潜在性。如果鉴定发现并非过敏反应症状,则可再次进行给药治疗,并继续监测过敏反应症状。患者应了解以下内容:再次使用本品或其它任何含有阿巴卡韦的药物时,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仅可在患者或其他人能够接受到医疗救护的环境中,才可再次使用本品或给予其它任何含阿巴卡韦的药物。
3、风险因子:HLA-B*5701等位基因:研究结果显示,携带HLA-B*5701等位基因可导致出现阿巴卡韦过敏反应的风险显著增加。CNA106030(预试验-1)是一项随机、双盲研究,目的旨在评价HLAB*5701预筛查对初次接受阿巴卡韦治疗的HIV-1感染成人患者(n=1,650)过敏反应发病率的临床效用。该研究结果显示,在对HLA-B*5701等位基因进行治疗前筛查并剔除具有等位基因的受试者后,可将阿巴卡韦临床疑似过敏反应的发病率从7.8%(66/847)降至3.4%(27/803)。根据该研究结果估算,与4%不具有HLA-B*5701等位基因的患者发生疑似过敏反应相比,61%的具有HLA-B*5701等位基因的患者将在阿巴卡韦治疗期间出现临床疑似过敏反应。建议在阿巴卡韦治疗开始前,对HLA-B*5701等位基因的携带情况进行筛查。对于HLA-B*5701状况未知或之前对阿巴卡韦耐受的患者,建议重新使用阿巴卡韦前也要进行筛查。对于HLA-B*5701阳性患者,建议不要采用含有阿巴卡韦的治疗方案进行开始治疗或重新治疗,仅可在密切的医疗监督和特定环境下,潜在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采用。皮肤斑贴试验作为一项研究工具,不适于阿巴卡韦过敏反应的临床诊断。在所有接受阿巴卡韦治疗的患者中,必须根据临床治疗决策来判定过敏反应的临床诊断结果。即使不具有HLA-B*5701等位基因,但如果不能在临床治疗中排除过敏反应,则必须永久性停用阿巴卡韦,并且不能对阿巴卡韦进行再激发试验,因为这具有导致重度或甚至致死反应的潜在性。
4、乳酸酸中毒和伴有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肿大在核苷类似物(包括阿巴卡韦、拉米夫定和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单独用药或联合用药过程中,已经报告有乳酸酸中毒和伴有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肿大(包括致死病例),此不良反应多出现在妇女中。肥胖和长期暴露核苷药物可能是风险因子,对于对肝病具有任何己知风险因子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特别小心;但是,对于对肝病不具有己知风险因子的患者,也曾经有报道出现过该不良反应。对于出现乳酸酸中毒或明显肝毒性(可以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即使在还未出现氨基转移酶明显升高的情况下)的临床症状或实验室异常的患者,应该暂停本品的治疗。
5、HIV-1和乙肝病毒混合感染患者治疗后肝炎症状加重:在接受拉米夫定治疗慢性HBV的、非HIV-1感染受试者中进行的临床研究显示,停用拉米夫定后,出现肝炎恶化的临床和实验室迹象。这些恶化症状主要表现为再次出现HBVDNA,还有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尽管大多数事件具有自限性,但某些病例中报告了死亡事件。在HIV-1和HBV双重感染的患者中,将含有拉米夫定的HIV-1治疗方案换用为不含有拉米夫定的治疗方案后,上市后经验中报告了相似事件。这些事件与拉米夫定治疗中止之间的因果关系尚不清楚。在中止治疗后至少数月内,应在临床和实验室随访中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对于重新使用拉米夫定后,是否会改变治疗后肝炎恶化情况的证据尚不充足。出现耐受拉米夫定的HBV:在治疗HIV-1和HBV双重感染受试者的慢性乙型肝炎时,拉米夫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在对非HIV-1感染受试者给予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时,检测到出现了耐受拉米夫定的HBV,并导致治疗应答反应程度减小(其它信息见益平维拉米夫定片和口服液的完整处方资料)。在接受含拉米夫定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用药方案治疗的、同时感染乙型肝炎的HIV-1受试者中,还报告了拉米夫定耐受导致出现乙肝病毒变异体。
6、在以干扰素和利巴韦林为基础的治疗方案中的应用体外研究结果显示,利巴韦林可以降低嘧啶核苷类似物,如拉米夫定(本品的一种组成成分)的磷酸化作用。在HIV-1/HCV混合感染受试者中,当利巴韦林与拉米夫定联合治疗时,虽然未有证据显示其会出现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互作用(如HIV-1/HCV病毒抑制作用消失),但是在HIV-1/HCV混合感染受试者中,接受抗HIV-1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和α干扰素加或不加利巴韦林时,出现了肝代偿失调(其中有些病例为致命)(见药理毒理)。对于接受伴有或不伴有利巴韦林和本品的α干扰素治疗的患者,需要严密监测与治疗药物有关的毒性反应,特别是肝代偿失调,根据病情应考虑中止本品治疗。如果观察到临床毒性加重,包括肝代偿失调(如Child-Pugh>6),可以考虑减少用药剂量或中止α干扰素、利巴韦林或同时两个药物的治疗(参见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完整处方资料)。免疫重建炎性综合征在使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并用药治疗(包括本品)的患者中,已经有报道出现了免疫重建炎性综合征。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治疗的初期,患者的免疫应答反应系统可能会对静止或残余机会性感染产生炎症反应(如鸟分枝杆菌感染、巨细胞病毒、耶氏肺孢子虫肺炎[PCP]、结核病),此时,需要给予进一步的评价和治疗。在免疫重建设置中,还出现了自身免疫性疾病(如Graves病、多肌炎和Guillain-Barré综合征),但发作时间的变异性较大,可能在治疗数月后出现。脂肪再分布在接受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体脂再分布/蓄积现象,包括向心性肥胖、颈背部脂肪膨大(水牛背)、外形消瘦、面部消瘦、乳房增大、和“类柯兴综合征外观”。有关这些事件的发生机制和长期后果目前还尚不清楚,因果关系尚未确定。心肌梗死在一项已公布的前瞻性、观察性流行病学研究中,探索了抗逆转录病毒疗法联合治疗患者中心肌梗死的发病率,在过去6个月内使用阿巴卡韦治疗后,可使出现心肌梗死(MI)的风险增加。一项申办者实施的临床研究汇总分析结果显示,与对照组受试者相比,阿巴卡韦治疗组受试者发生心肌梗死的风险并未过度增加。总体上,从观察队列和临床研究中得到的数据并非确定结果。作为预防措施,在开具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包括阿巴卡韦)进行治疗时,应考虑到冠心病的潜在风险,并应采取一定措施使所有增强风险因素(如高血压、高脂血症、糖尿病和吸烟)降至最低。与其它含有阿巴卡韦、拉米夫定和/或恩曲他滨药物的合用本品是2种核苷类似物(阿巴卡韦和拉米夫定)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不应与其它含有阿巴卡韦和/或拉米夫定的药物赛进(硫酸阿巴卡韦)、益平维(拉米夫定)、双汰芝(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片、或三协唯(硫酸阿巴卡韦、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片)、或含恩曲他滨的药物(包括ATRIPLA)(依非韦伦、恩曲他滨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EMTRIVA(恩曲他滨)胶囊和口服液、TRUVADA(恩曲他滨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或COMPLERA(利匹韦林/恩曲他滨/替诺福韦)联合用药治疗。在开始使用本品进行联合治疗前,应对考虑与本品联合用药的所有药物的完整处方资料进行咨询。肾功能受损患者不建议肾功能受损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min)服用本品,因为本品为固定剂量复方制剂,各组分剂量不能调整。肝功能受损患者肝功能受损患者禁用本品,因为本品为固定剂量复方制剂,各组分剂量不能调整。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本品尚无有关怀孕女性使用本品的适当、良好对照研究。对动物进行过阿巴卡韦和拉米夫定联合用药有关生殖研究,见以下阿巴卡韦和拉米夫定部分内容。只有潜在获益大于可能风险时,才能在怀孕期间使用本品。阿巴卡韦:对怀孕大鼠进行的研究显示,阿巴卡韦可通过胎盘转移至胎儿体内。大鼠服用可产生35倍人体暴露(基于AUC)的剂量时,观察到了胎儿畸形(胎儿全身性水肿和骨骼畸形发生率增加)和发育毒性(胎儿体重降低、顶臀长度减少)。单独的大鼠生育力研究中,服用上述剂量的一半时,出现了胚胎和胎儿毒性(吸收率增加、胎儿体重降低)和子代毒性(死产和体重过低发生率增加)。家兔研究中,给予可产生8.5倍人体暴露(基于AUC)的剂量时,未出现任何发育毒性,胎儿畸形发生率也无增加。拉米夫定:对怀孕大鼠进行的研究显示,拉米夫定可通过胎盘转移至胎儿体内。对大鼠和家兔进行了拉米夫定口服给药生殖研究,给予剂量为可产生约35倍成人推荐治疗HIV剂量所达到的血浆水平的剂量。结果未观察到任何拉米夫定有关致畸迹象。研究发现,与人体中观察到的暴露水平相似的家兔中,有早期胚胎致死迹象,但在暴露水平高达35倍人体暴露的大鼠中,并未观察到该作用迹象。
(2)哺乳:建议感染HIV-1的母亲不要通过母乳喂养婴儿,避免出现出生后传播感染HIV-1风险。阿巴卡韦:在哺乳大鼠中,阿巴卡韦可分泌至乳汁。拉米夫定:人母乳与哺乳大鼠的乳汁中均可分泌拉米夫定。鉴于HIV-1传播的可能性和乳儿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应告知哺乳母亲,如果其正在接受本品,就不应该进行母乳喂养。
8、儿童用药:尚未确定本品在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建议18岁以下患者服用本品,因为本品不能进行剂量调整。
9、老年用药:在阿巴卡韦和拉米夫定临床研究中,入选的65岁及65岁以上受试者数量有限,无法确定该人群应答率与较年轻受试者之间的差异。一般来讲,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应谨慎对待,因为其肝、肾或心脏功能降低,有并发疾病或与其它药物合用的频率更高(见用量用法,注意事项)。
10、药物过量:阿巴卡韦尚无任何阿巴卡韦解毒药相关信息,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能否去除阿巴卡韦也未知。拉米夫定:有报告显示,有一成人服用了6克拉米夫定;结果未发生任何临床体征或症状,且血液学检查正常。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能否去除拉米夫定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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