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制剂:
1、心脏效应:
(1)在治疗开始之前,必须实施ECG检查和血清钾检查,治疗期间推荐监测转氨酶和ECG。
(2)在老年患者中,心率减慢效应可能更加突出。
(3)胺碘酮可修饰心电图。这种“可达龙”修饰包括QT间期的延长,这反映了复极化的延长,可伴U波:这是达到治疗浓度的征象,而不是毒性效应。
(4)如果出现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或双分支阻滞,则应该暂停治疗。如果出现Ⅰ度房室传导阻滞,那么需要加强监护。
(5)已经有报道称,在胺碘酮应用中,可以出现新发心律失常,原先存在的、被治疗的心律失常也可能出现恶化。
(6)胺碘酮的促心律失常效应是弱的,甚至小于各种抗心律失常药物,促心律失常效应一般见于与某些药物的联合应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或者在电解质平衡紊乱中出现。
(7)尤其在长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时,有心室除颤阈值和/或起搏器起搏阈值或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除颤阈值升高的报道。潜在地影响了上述治疗。因此推荐在使用胺碘酮治疗前和治疗中再次确认植入设备的作用。
2、甲状腺征象
(1)在药品中碘的存在,干扰了某些甲状腺化验(与放射性碘的结合,PBI);但是,甲状腺功能评估仍然是可能的(T3、T4、TSHus)。
(2)胺碘酮可以引起甲状腺异常,特别是在具有甲状腺疾病病史的患者中。在治疗之前,推荐对所有的患者进行TSH分析,然后在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停止后的数月内,定期进行TSH分析,在临床上可疑出现甲状腺机能障碍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TSH分析。
3、肺脏征象:如果出现呼吸困难或干咳,不管是单独出现,还是与全身状态恶化一起出现,均提示可能出现肺脏毒性(诸如间质性肺病),需要进行放射学对照检查。
4、肝脏征象:在开始应用胺碘酮治疗时,推荐对肝脏功能进行定期监测,然后,在整个胺碘酮治疗期间,应该定期对肝脏功能进行监测。
5、神经肌肉征象:胺碘酮可以引起感觉、运动或者混合性外周神经病和肌病。
6、眼睛的征象:在出现视觉模糊不清或者视觉敏锐度出现下降时,必须立即实施完全的眼科评估,包括观察眼底。如果出现了胺碘酮诱导的神经病或视神经炎时,由于存在着进展为失明的危险性,所以有必要停止胺碘酮治疗。
7、与以下药物的联合应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1)可与β受体阻滞剂联合,但不能与索他洛尔联合(禁忌),与艾司洛尔联合需有预防措施。
(2)仅在预防具有生命威胁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情况下,才考虑与维拉帕米和地尔硫卓联合。
(3)由于存在乳酸,所以该药在先天性半乳糖血症、葡萄糖和半乳糖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乳糖酶缺乏症患者中禁忌。
8、应用的特殊注意事项:
(1)电解质紊乱,特别是低钾血症:重视易于发生低钾血症的情况,因为低钾血症可能促进促心律失常效应的出现。在胺碘酮给药之前,应该纠正低钾血症。
(2)下面提及的不良效应通常与药物水平过高相关,通过严格选择最小维持剂量,可以避免这些情况,或者将它们的严重性最小化。
(3)在治疗期间,应该建议患者避免暴露于日光下,或者采取日光保护措施。
(4)在儿童中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无对照临床试验评估。
9、麻醉:在患者接受手术治疗之前,应该告知麻醉师患者正在接受胺碘酮治疗。就不良反应而言,慢性胺碘酮使全身或局部麻醉者易发生血液动力学不稳,包括心动过缓、低血压、心输出量降低和传导障碍。此外,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中,在手术之后的即刻阶段,已经观察到一些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病例。因此,在人工呼吸时应密切观察这些患者。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动物研究没有显示该药物具有任何致畸效应。由于该药物在动物中缺乏致畸效应所以预期该药物在人体中也没有致畸效应,到目前为止,在人和动物中进行的研究已经显示,在人体中引起畸形的物质在动物中也显示了致畸效应。在临床情况下,对于在妊娠前三个月期间应用胺碘酮而言,现在尚没有足够的相关数据来评估其可能的致畸效应。由于从闭经的第14周开始,胎儿的甲状腺开始与碘结合,在以前的应用中没有预期到对胎儿甲状腺产生的效应,所以在这一时期之后,本药物的应用导致的碘过载可以引起胎儿的生物或临床(甲状腺肿)甲状腺机能减退。因此,本药物禁忌应用于妊娠中三个月和后三个月期间。
(2)哺乳期:胺碘酮及其代谢产物以及碘可以分泌在乳汁中,其浓度高于母体血浆中的浓度。由于存在新生儿甲状腺机能减退的危险性,所以在应用本药物的情况下,禁忌实施母乳喂养。
11、儿童用药:盐酸胺碘酮在儿童患者中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建立,因此不推荐儿童用药。
12、老年用药;参见其它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13、药物过量:大剂量的胺碘酮急性给药文献记录很少。已经有一些窦性心动过缓、室性心律失常(特别是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律失常)和肝脏功能受损的病例报道。必须给予对疗。考虑到该药物的代谢动力学特性,在个别情况下推荐心脏监护时间长一点。胺碘酮及其代谢产物是不可透析的。
注射制剂:
1、必须预防低血钾的发生(并纠正低血钾);应当对QT间期进行监测,如果出现“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不得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给予心室起博,可静脉给予镁剂)。
2、由于存在血流动力学风险(重度低血压、循环衰竭),通常不推荐静脉注射;任何时候需尽可能采用静脉滴注。
3、静脉注射仅用于体外电除颤无效的室颤相关心脏停搏的心肺复苏等紧急情况下,且应在持续监护(心电图,血压)下使用,推荐在重症监护室中应用。
4、剂量约为5mg/公斤体重。除体外电除颤无效的室颤相关心脏停搏的心肺复苏外,胺碘酮的注射时间应至少超过3分钟。首次注射后的15分钟内不可重复进行静脉注射,即使随后剂量仅为1安瓿(可能造成不可逆衰竭)。
5、同一注射器中不要混入其他制剂。不可在同一注射容器中加入其他药品。如胺碘酮需持续给药,应通过静脉输注方式(见【用法用量】)。
6、为避免注射部位的反应,胺碘酮应尽可能通过中心静脉途径给药。
7、应监测低血压、重度呼吸衰竭、失代偿或重度心力衰竭的发生。
8、麻醉(见【药物相互作用】):手术前,应告知麻醉师患者正在使用胺碘酮进行治疗。
9、胺碘酮相关注意事项:
(1)心脏不良反应(见【不良反应】):
已有报道出现新发心律失常或加重已治疗的心律失常,且有时致命。药物无效可能表现为加重的心脏病情,与致心律失常作用之间的区分很重要,但又非常困难。胺碘酮致心律失常作用的报道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更为罕见,且通常发生在药物相互作用和/或电解质紊乱的情况下(见【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2)肺部不良反应(见【不良反应】):
呼吸困难或干咳的发生可能与肺部毒性相关,如间质性肺炎。静脉给予胺碘酮时,有非常罕见的间质性肺炎病例的报道。对于进行性呼吸困难无论单独或伴随一般情况恶化(疲劳、体重减轻、发烧)的患者,当诊断可疑时,应进行胸部X-线检查。由于间质性肺炎一般在停用胺碘酮的早期是可逆的(临床症状通常在3至4周内缓解,随后放射学及肺部功能在几个月内缓慢改善),因此对于胺碘酮治疗应进行再评价,且应考虑激素治疗。有极个别病例在手术后立即出现严重呼吸并发症(成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且有时致命。可能与高浓度氧的相互作用相关(见【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3)肝脏不良反应(见【不良反应】):
建议在治疗开始时密切监测肝功能(转氨酶),并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开始静脉给予胺碘酮的第一个24小时内可能出现急性肝损害(包括重度肝细胞损伤或肝衰竭,有时为致死性)及慢性肝损害。因此,当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时,应减少胺碘酮的剂量或停止给药。
(4)药物相互作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不建议胺碘酮与下列药物合用:β阻滞剂,减缓心率的钙通道阻滞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可能导致低钾血症的刺激性通便剂。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动物研究未提供证据表明本品有致畸作用,可预计对人体无致畸作用。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对人体有致畸作用的药物都曾被证明在严格进行的两种动物研究中有致畸作用。鉴于胺碘酮对胎儿甲状腺的影响,在怀孕期间禁止使用,除非确定其利大于弊。
(2)哺乳:胺碘酮及其代谢产物,还有碘,在母乳中的浓度高于在血液中的浓度,因为有导致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的危险,故本品禁用于哺乳母亲。
11、儿童用药:盐酸胺碘酮在儿童患者中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建立,因此不推荐儿童用药。注射用胺碘酮含有苯甲醇,有新生儿(出生不满一个月的婴儿)在静脉给药后喘息综合征致命的报道,症状包括呼吸急喘,低血压,心律不齐和心血管衰竭。
12、老年用药:本品可使老年病人心率明显减慢。应在心电监护下使用。
13、药物过量:
(1)目前尚无胺碘酮静脉给药过量的文献资料。
(2)口服胺碘酮过量的文献资料甚少。有心动过缓,室性心律失常,尤其是尖端扭转性室速和肝脏损伤的病例报道。治疗应根据具体症状而定。基于胺碘酮的药代动力学特性,需对病人进行长期监测,尤其是心脏功能监测。
(3)胺碘酮及其代谢物不能被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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