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分裂症:
(1)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患者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使用本品替换该药治疗。对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药物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定期地进行再评定。
(2)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
(3)为期1-2年的临床试验表明利培酮延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剂量为2-8mg/天。同时也证实了采用一日一次给药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中起始剂量为第一日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4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
(4)不管采用何种给药方式,对某些患者应进行缓慢的剂量调整,调整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调整时,推荐增减剂量幅度以1-2mg的小剂量进行。
(5)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剂量范围为每日4-8mg,但一日二次,每日剂量超过6mg给药不能证明比较低剂量更有效,而且同更多的锥体外系症状和其他副作用有关,因此一般不推荐使用。由于对剂量大于每日16mg的安全性尚未评价,因此每日用药剂量不应超过16mg。在需要加强镇静作用时,可加用苯二氮?类药。
2、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推荐起始剂量每日1次,每次1-2mg,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1mg,剂量增加至少间隔24小时或间隔更多天数进行。大多数患者的理想剂量为每日2-6mg。在所有的对症治疗期间,应不断地对是否需要继续使用本品进行评价。
3、肾病和肝病患者用药:
(1)肾病患者清除抗精神病有效成分的能力低于正常成人,而肝病患者血浆内利培酮未结合部分的浓度较正常值高。
(2)肾病及肝病患者起始剂量及维持剂量均应减半,剂量调整幅度及速度应降低。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根据个体需要,剂量可逐渐加大到每日二次,每次1-2mg。剂量调整间隔应不小于1周,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这些患者的临床应用经验有限,用药应慎。
(具体使用方法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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