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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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14片 |
0.2gx100片/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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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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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326 |
国药准字H5102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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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未泌素瘤)。 |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应激性溃疡及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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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每日口服一次10mg,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一次20mg。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吻合口溃疡、放流性食管炎的给药以8周为限,十二指肠溃疡的给药以6周为限。 |
1.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或病理性高分泌状态,一次0.2~0.4g,一日4次,餐后及睡前服,或一次0.8g,睡前1次服。 2.预防溃疡复发,一次0.4g,睡前服。 3.肾功能不全患者用量减为一次0.2g,12小时1次。 4.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5.小儿:口服,一次按体重5~10mg/Kg,一日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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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报告,在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临床查值出现异常(至获认可时)。1.严重不良反应(类似药物):(1)休克:有报道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引起过敏反应或休克,因此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妥善处理。(2)血象:本品罕见引起各类血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等。但偶可引起粒细胞减少,贫血等,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治疗。(3)视力障碍:国外服用本药,有发现视力障碍的报告。2.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腹泻和恶心。其它的不良反应有鼻炎、腹痛、虚弱、胃肠胀气、咽炎、呕吐、非特异性的疼痛或背痛、头晕、流感症状、感染性咳嗽、便秘和失眠。3.不良反应有瘙痒、皮疹、心悸、肌痛、胸痛、口干、消化不良、神经过度敏感、嗜睡、支气管炎、鼻窦炎、畏寒、嗳气、腿部抽搐、尿道感染、关节炎和发热、四肢无力、感觉麻木、握力下降、步履不稳、疲倦感。4.少见的不良反应应有:厌食、胃炎、体重增加、抑郁、瘙痒症、视觉/嗅觉功能障碍、口炎、发汗和白细胞增多症。5.2%的患者出现肝酶的升高,如ALT、AST、AI—P、γ—GTP、LDH总胆红素上升。6.有报道出现大疱疹或其他皮肤反应包括红斑。当出现皮肤病损时应立即停药。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头晕、乏力、头痛和皮疹等。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3.本品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偶见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幼儿、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在治疗酗酒者的胃肠道合并症时,可出现震颤性谵妄,酷似戒酒综合征。 4.本品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发热、关节痛、肌痛、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间质性肾炎、肝脏毒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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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对雷贝拉唑钠或处方中任何辅料有过敏的患者。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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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西咪替丁。其化学名称为:N’-甲基-N”-[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硫代]乙基]-N-氰基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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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或加有着色剂的淡蓝色或浅绿色片,或为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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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肝硬化患者有导致精神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参照“不良反应”项)];(3)高龄患者[参照“老年用药”项]。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给予本药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一日1次给予20mg。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曲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4.有关用法用量的使用时注意事项: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根据病情将用药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限度内。鉴于对本药尚无 |
1.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2.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3.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4.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5.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6.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可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7.下列情况应慎用: (1)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 (2)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 (3)器质性脑病。 (4)肝肾功能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