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14片 |
20mgx28粒/瓶 |
|
生产企业 |
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326 |
国药准字H2009406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未泌素瘤)。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 (胃泌素瘤)。 |
|
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每日口服一次10mg,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一次20mg。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吻合口溃疡、放流性食管炎的给药以8周为限,十二指肠溃疡的给药以6周为限。 |
口服,不可咀嚼。 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 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 mg(一次1-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 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
副作用 |
据报告,在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临床查值出现异常(至获认可时)。1.严重不良反应(类似药物):(1)休克:有报道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引起过敏反应或休克,因此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妥善处理。(2)血象:本品罕见引起各类血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等。但偶可引起粒细胞减少,贫血等,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治疗。(3)视力障碍:国外服用本药,有发现视力障碍的报告。2.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腹泻和恶心。其它的不良反应有鼻炎、腹痛、虚弱、胃肠胀气、咽炎、呕吐、非特异性的疼痛或背痛、头晕、流感症状、感染性咳嗽、便秘和失眠。3.不良反应有瘙痒、皮疹、心悸、肌痛、胸痛、口干、消化不良、神经过度敏感、嗜睡、支气管炎、鼻窦炎、畏寒、嗳气、腿部抽搐、尿道感染、关节炎和发热、四肢无力、感觉麻木、握力下降、步履不稳、疲倦感。4.少见的不良反应应有:厌食、胃炎、体重增加、抑郁、瘙痒症、视觉/嗅觉功能障碍、口炎、发汗和白细胞增多症。5.2%的患者出现肝酶的升高,如ALT、AST、AI—P、γ—GTP、LDH总胆红素上升。6.有报道出现大疱疹或其他皮肤反应包括红斑。当出现皮肤病损时应立即停药。 |
1.头痛、腹泻、恶心、呕吐、便秘、腹痛及腹胀。偶见头晕、嗜睡、乏力、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皮疹、瘙痒、荨麻疹、肝功能试验异常等。 2.罕有多汗、周围血管性水肿、低钠血症; 3.血管水肿、发热及过敏性休克; 4.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 5.可逆性精神错乱、易激惹、抑郁、攻击和幻觉; 6.男子女性型乳房; 7.口干、味觉异常、口炎、念珠菌病; 8.脱发、光过敏、多形性红斑;肝性脑病(先前有严重肝病者),黄疸性或非黄疸性肝炎、肝衰竭; 9.支气管痉挛; 10.关节痛、肌痛、肌肉疲劳; 11.间质性肾炎; 12.视力模糊。 |
|
禁忌 |
禁用于对雷贝拉唑钠或处方中任何辅料有过敏的患者。 |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婴幼儿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
奥美拉唑化学名:5-甲氧基-2-{[(4-甲氧基-3,5-二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砜}-1H-苯并咪唑分子式:C17H19N3O3S 分子量:345.42。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肠溶颗粒。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肝硬化患者有导致精神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参照“不良反应”项)];(3)高龄患者[参照“老年用药”项]。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给予本药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一日1次给予20mg。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曲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4.有关用法用量的使用时注意事项: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根据病情将用药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限度内。鉴于对本药尚无 |
1.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 3.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 4.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成人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6.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