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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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14片 |
30mg*7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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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欧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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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326 |
国药准字H20143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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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未泌素瘤)。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稳合口部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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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每日口服一次10mg,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一次20mg。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吻合口溃疡、放流性食管炎的给药以8周为限,十二指肠溃疡的给药以6周为限。 |
成人通常每日口服一次,一次30mg,十二指肠溃疡患者需连续服用4-6周,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15mg~30mg,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症)、吻合口部溃疡连续服用6-8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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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报告,在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临床查值出现异常(至获认可时)。1.严重不良反应(类似药物):(1)休克:有报道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引起过敏反应或休克,因此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妥善处理。(2)血象:本品罕见引起各类血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等。但偶可引起粒细胞减少,贫血等,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治疗。(3)视力障碍:国外服用本药,有发现视力障碍的报告。2.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腹泻和恶心。其它的不良反应有鼻炎、腹痛、虚弱、胃肠胀气、咽炎、呕吐、非特异性的疼痛或背痛、头晕、流感症状、感染性咳嗽、便秘和失眠。3.不良反应有瘙痒、皮疹、心悸、肌痛、胸痛、口干、消化不良、神经过度敏感、嗜睡、支气管炎、鼻窦炎、畏寒、嗳气、腿部抽搐、尿道感染、关节炎和发热、四肢无力、感觉麻木、握力下降、步履不稳、疲倦感。4.少见的不良反应应有:厌食、胃炎、体重增加、抑郁、瘙痒症、视觉/嗅觉功能障碍、口炎、发汗和白细胞增多症。5.2%的患者出现肝酶的升高,如ALT、AST、AI—P、γ—GTP、LDH总胆红素上升。6.有报道出现大疱疹或其他皮肤反应包括红斑。当出现皮肤病损时应立即停药。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2.血液: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3.消化器: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GOT、GPT、AL-P、LDH、n-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4.精神神经系: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5.其他: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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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对雷贝拉唑钠或处方中任何辅料有过敏的患者。 |
(1)对本制剂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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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
兰索拉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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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肠溶球状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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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肝硬化患者有导致精神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参照“不良反应”项)];(3)高龄患者[参照“老年用药”项]。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给予本药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一日1次给予20mg。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曲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4.有关用法用量的使用时注意事项: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根据病情将用药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限度内。鉴于对本药尚无 |
1、下列患者慎重用药:1)曾发生过药物过敏症的患者。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导致药物代谢、排泄时间延长)。3)老年患者。2、重要的注意事项:1)在治疗过程中,应充分观察,按其症状使用治疗上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和吻合口溃疡,由于缺乏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建议不要使用兰索拉唑肠溶胶囊进行维持治疗。3)维持治疗仅限于反复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道炎,如果经30mg/日或15mg/日治疗的患者症状长期缓解,减量或停药不会造成复发,应减量至15mg/日或停药。维持治疗期间建议定期内窥镜检查随诊。3、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