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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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含氯沙坦钾50mg和氢氯噻嗪12.5mg。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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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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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021 |
国药准字H2008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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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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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常用的本品起始剂量和维持剂量是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50mg+12.5mg)。对反应不足的患者.剂量可增加至每日一次,每次两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50mg+125mg)或一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100mg+25mg),且此剂量为每日最大服用剂量。通常,在开始治疗3周内获得抗高血压效果。 2.本品不能用于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3.对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 4.老年高血压患者.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但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100mg+25mg)不应作为老年患者的起始治疗。 5.本品可以和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服用。 6.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初始剂量为一次1片(1mg),一日1次。剂量范围为一次1~4片(1~4mg),一日1次,与进餐无关。约4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一日4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用本品不能充分控制血压,可加用利尿剂。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度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至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心力衰竭患者: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推荐的初始剂量为一日1次,一次1片(1mg),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患者能很好耐受,则可逐渐增量至一次4片(4mg),一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心力衰竭的高危患者:以下患者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患者(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患者,如:接受多种或高剂量利尿剂的患者(如>8mg速尿),血容量减少、血钠过少(血钠<13med/L),已有低血压(收缩压<9mmHg)的患者,以及患不稳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剂量血管扩张剂治疗的患者。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无需降低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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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的临床试验中,没有观察到这种复方制剂的特殊不良反应。只限于此前报道过的氯沙坦钾和/或氢氯噻嗪的不良反应。这一复方制剂的不良反应的总体发生率和安慰剂相似。中断治疗的百分比也和安慰剂相仿。 2.一般说来,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的耐受性良好。绝大多数的不良反应是轻微和短暂的,不需要中断治疗。 3.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对照试验中,头晕是唯一被报道与药物相关且发生率大于1%或以上并高于安慰剂的不良反应。 4.在对左心室肥大高血压患者进行的临床对照试验中,氯沙坦(通常与氢氯噻嗪联用)有良好的耐受性 。最常见的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是头晕、虚弱/疲劳和眩晕。 5.上市后使用本品,和/或临床试验中或上市后单独使用氯沙坦和氢氯噻嗪,发现的其它不良反应如下 (1)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血小板减少,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 (2)免疫系统疾病:氯沙坦治疗的患者中很少有血管性水肿(包括喉和声门水肿导致呼吸道堵塞和/或脸.唇、咽和/或舌的肿胀)的报道:这其中的一些患者曾因服用其它药物(如ACE抑制剂)而出现过血管性水肿。 (3)代谢和营养障碍:厌食、高血糖、高尿酸血症,电解质失调包括低血钠和低血钾。 (4)精神疾病:失眠,不安。 (5)神经系统疾病:味觉障碍、头痛、偏头痛,感觉异常。 (6)眼部疾病:黄视症、瞬时视觉模糊。 (7)心脏疾病:心悸,心动过速。 (8)血管疾病:与剂量有关的体位性低血压.坏死性血管炎(脉管炎)(皮肤血管炎)。 (9)消化道疾病:消化不良,腹痛、消化道刺激、痉挛、腹泻、便秘、恶心、呕吐、胰腺炎、涎腺炎。 (10)呼吸道、胸腔和纵隔疾病:咳嗽、鼻充血、咽炎、窦失调、上呼吸道感染、呼吸窘迫(包括肺炎和肺水肿)。 (11)肝胆疾病:肝炎,黄疸(肝内胆汁於积性黄疸)。 (12)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皮疹、瘙痒、紫癜(包括亨诺赫-舍恩莱因紫癜)、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荨麻疹、红皮病.光敏感性、皮肤红斑狼疮。 (13)肌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背痛,肌肉痛性痉挛、肌肉痉挛、肌痛、关节痛。 (14)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糖尿、肾功能障碍、间质性肾炎、肾衰竭。 (15)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勃起功能障碍/阳萎。 (16)全身不适和给药部位异常:胸痛、浮肿/肿胀、不适、发热,虚弱。 5.研究:肝功能异常。 6.实验室发现:在临床对照试验中,临床上重要的标准实验室指标发生临床重要改变很少与应用本品有关。有0.7%的患者发生高钾血症(血钾>505mEp/l),但在这些试验中,无需因此停用本品。极少发生ALT升高,停用本品后通常恢复。 |
1.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 2.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 3.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 4.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患者和老年患者之间无区别。 5.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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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产品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2.无尿患者。 3.对其它磺胺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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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氯沙坦钾50mg和氢氯噻嗪12.5mg。 |
福辛普利钠。化学名称:(4S)-4-环己基-1-[[(R)-[(1S)-2-甲基-1-(1-氧代丙氧基)丙氧基](4-苯丁基)膦酰]乙酰]-L-脯氨酸钠。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30H45NNaO7P分子量:58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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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片剂 |
本品为固体胶囊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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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氯沙坦-氢氯噻嗪 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见【不良反应】)。 肝功能和肾功能损害 肝功能不全或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见【用法用量】)。 2.氯沙坦 肾功能不全 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可导致肾功能的变化,已报道有个别敏感患者发生 肾功能衰竭(特别在一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病中,如有 严重的心功能不全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有些病人在停止治疗后,肾功能改变可以逆转。 已报道,一些有严重肾病或接受肾移植的病人,在用氯沙坦钾治疗时,有贫血发生。 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或独肾的肾动脉狭窄的患者,使用影响肾素- 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其它药物可以引起血浆中尿素和肌酐升高;氯沙坦也报道有类似的作用。这些肾功能的改变可因停药而逆转。 3.氢氯噻嗪 低血压和电解失衡 和其它所有抗高血压治疗一样,部分患者可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在并发腹泻或呕吐时,应观察患者有无水或电解质失衡的临床征象,如血容量不足、低钠血症、低血氯性碱中毒、低镁血症或低钾血症。应定期进行血电解质的检查。 对代谢和内分泌的影响 噻嗪类药物治疗会降低糖耐量。可能需要调整降糖药包括胰岛素的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 噻嗪类药物可减少尿钙排泄,并引起间歇性的血钙轻度升高。显著的高钙血症可能是隐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的表现。因此在进行甲状旁腺功能测定前应停用噻嗪类药物。 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升高可能与噻嗪类利尿剂治疗有关。 噻嗪类药物治疗可能促发某些患者的高尿酸血症和/或痛风。因为氯沙坦能降低尿酸,氯沙坦钾和氢氯噻嗪联合使用可以减轻利尿剂所致的高尿酸血症。 其他 无论患者有无过敏或支气管哮喘的病史,服用噻嗪类药物都可能发生过敏反应。使用噻嗪类药物加重或激发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例已有报道。 4.反兴奋剂检查 本品中含有氢氯噻嗪,氢氯噻嗪会使反兴奋剂检查结果呈阳性。 5.本品运动员慎用。 |
1.低血压: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患者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患者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 2.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度下降危险的患者,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患者。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患者,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患者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3.肾功能损伤: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患者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4.类过敏症样反应: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5.特异反应: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6.肝功能: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患者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 7.高钾血症: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对肾功能不全、糖尿病患者和合并应用保钾利尿药、补钾剂和(或)含钾盐制剂的患者均有发展为高钾血症的危险。 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偶有报道ACE抑制剂可引起粒细胞减少和骨髓抑制,常见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特别当患者患有胶原性血管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硬皮病。对这类患者应该监测白细胞数。 9.手术/麻醉:ACE抑制剂可能增强麻醉药和镇痛药的降血压作用。进行手术/麻醉同时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10.者如发生低血压,一般可以用静脉补液予以纠正。治疗前肾功能的检测:对高血压患者的评价应包括开始治疗前及治疗中对肾功能的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