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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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8片 |
50ml(每克含酮康唑15mg和丙酸氯倍他索0.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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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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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514 |
国药准字H20045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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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2、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等等。 |
用于治疗和预防多种真菌引起的感染,如头皮糠疹(头皮屑)、脂溢性皮炎和花斑癣。能迅速缓解由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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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13岁和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2片),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O.5g(2片),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2片),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2片),每天2次。 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20mg/kg体重,每天1次。 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严重病例,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 |
外用。取本品约5毫升,涂于患处或已湿润的头发上,轻轻搓揉,让其与头皮充分接触,待2~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周2次,连用2~4周,巩固治疗可每1~2周1次;花斑癣,一日1次,连用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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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发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 其他不良发应较少,包括: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淤积性黄痕罕见。 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 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肾脏:血尿素氮增高,血肌酐增高。 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 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血小板减少症。 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异常: 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 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用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时(见“剂量和用法”)。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
偶见过敏反应,偶见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以及头发干燥、变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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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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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头孢丙烯。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5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2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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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片。 |
本品为粉红色至淡橘红色粘稠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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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 2、有青霉素过敏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 3、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 4、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 5、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伪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并用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6、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病人(见剂量和用法)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病人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 7、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此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 8、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病人应慎用头孢丙烯。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如需连续使用超过4周,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 如洗后感到头发干燥,可适当使用护发品。 5 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