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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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5mg/瓶 |
0.2g*10片(赛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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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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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50058 |
H201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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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1. 中度及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2. 18岁及18岁以上成人中度至重度斑块状银屑病;3. 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 |
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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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推荐剂量为每次25mg,皮下注射,每周二次。注射前用1毫升注射用水溶解,溶解后可冷藏72小时。 |
成人首次剂量为每日400mg,分次服用,每次服用应同时进食或饮用牛奶,详情请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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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是注射部位局部反应,包括轻至中度红斑、搔痒、疼痛和肿胀等,注射部位反应通常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一个月内,在随后的治疗中发生频率降低。注射部位反应平均持续3-5天。在临床试验出现的其它不良事件包括头痛、眩晕、皮疹、咳嗽、腹痛、淋巴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鼻炎、发热、关节酸痛、肌肉酸痛、困倦、面部肿胀、面部过敏、肝功能异常、肾结石、左肺纤维化等。 据国外文献报道,同类产品的不良反应还有如下报道, 这些不良反应在本品的使用中也可能发生: 感染 最常见的感染是上呼吸道感染。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没有观察到严重感染的发生率有显著升高(安慰剂和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组的发生率都约为1%)。在所有临床试验中,RA患者中发生的严重感染有:肾盂肾炎,支气管炎,化脓性关节炎,腹部脓肿,蜂窝组织炎,骨髓炎,伤口感染,肺炎,足脓肿,腿部溃疡,腹泻,鼻窦炎和败血症。开放性试验中严重感染的发生率和对照试验中的发生率比较也基本相似。在上市后的应用中,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和死亡都有报道。有些发生在开始使用后几周内。许多患者除了患有RA外,还合并有其它问题(如糖尿病、充血性心衰、活动性或慢性感染)。一个有关败血症的临床试验(并非均为RA患者)提示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可增加已患败血症患者的死亡率。 免疫原性 对接受过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的RA、银屑病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或银屑病患者进行了多时间点的抗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抗体的检测。大约6%接受过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的RA、银屑病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或银屑病患者至少一次检测出针对TNF受体和其它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药物蛋白成分的抗体,均为非中和性抗体。未发现抗体产生与临床疗效及不良事件的相关关系。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的长期免疫原性尚不清楚。 自身抗体 对RA患者取多点血清对自身抗体进行了检测。在RA试验I和II中,ANA新发阳性(≥1:40)的患者比例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组(11%)较安慰剂治疗组(5%)为高。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后新发抗双链DNA抗体的患者比例也较高,放射性免疫方法中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组15%,安慰剂治疗组4%,绿蝇短膜虫方法中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组为3%,安慰剂组则无。新发抗心磷脂抗体的患者比例,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组与安慰剂治疗组相似。在RA试验III中,和MTX组比较,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后新发自身抗体无明显差别。但长期应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对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影响还不清楚。 恶性肿瘤 在使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的对照试验中(对照治疗时间为3-6个月),3435名接受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者中有2例淋巴瘤,1335名对照患者中未发生。 在有3389名RA患者接受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平均治疗时间28个月(约8000人-年)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有6例淋巴瘤(0.07例每100人-年)。在对照和开放试验中,4650名接受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患者中(约9062人-年)观察到7例淋巴瘤,是正常人群中预期淋巴瘤发生率的2倍。 另外还有45例肿瘤发生,最常见的是结肠,乳腺,肺和前列腺肿瘤,发生率和类型同正常人群中的预期类似。在3年的观察中,对每6个月的肿瘤发生率进行分析发现没有明显变化。 血液系统 以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的病人有发生较罕见的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下降及极为罕有再生不良性贫血。因此在以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期间,如果发生血液系统的异常或感染的症狀(例如:持续高热、咽喉疼痛、瘀斑、出血及面色苍白)应立即就医,而且立即对这些病人进行血常规检测;如果确认有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应中止本品的治疗。 中枢神经系统 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的病人中有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的脱髓鞘病变。不过与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的关系目前尚不清楚。因此建议医生在使用本品前,对于既往有脱髓鞘病变的病人,应慎重考虑。 |
4-氨基喹啉类化合物在长期治疗时可能发生下列反应,但不同化合物的不良反应其及类型和发生率可能有所不同。1.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兴奋、神经过敏、情绪改变、梦魇、精神病、头痛、头昏、眩晕、耳鸣、眼球震颤、神经性耳聋、惊厥、共济失调。2.神经肌肉反应:眼外肌麻痹、骨骼肌软弱、深肌腱反射消失或减退。3.眼反应:①睫状体:调节障碍,伴视觉模糊的症状。该反应具剂量相关性,停药后可逆转。②角膜:一过性水肿、点状至线状混浊、角膜敏感度减小。常见可逆性伴或不伴症状(视觉模糊,在光线周围出现光晕、畏光)的角膜改变。角膜沉着可能早在开始治疗后3周即已出现。羟氯喹角膜改变及视觉副反应的发生率似比氯喹低得多。③视网膜:黄斑水肿、萎缩,异常色素沉着[轻度色素小点出现“牛眼(bull's-eye)”外观],中心凹反射消失,在暴露于明亮光线(光应激试验)之后黄斑恢复时间增加,在黄斑、黄斑旁及周围视网膜区对红光的视网膜阈提高。其他眼底改变包括视神经乳头苍白和萎缩,视网膜小动脉变细,视网膜周围细颗粒状色素紊乱以及晚期出现凸出型脉络膜。④视野缺损:中心周围或中心旁盲点、中心盲点伴视敏度下降、罕见视野狭窄。归因于视网膜病变的最常见的视觉症状是:阅读及视物困难(遗漏词、字母或部分物体),畏光,远距视觉模糊,中心或周围视野有区域消失或变黑,闪光及划线。视网膜病变似具有剂量相关性,在每日1次治疗数月(罕见)至数年时出现;少数病例在抗疟药治疗停止后数年报道。用4—氨基喹啉化合物治疗疟疾每周给药1次,长期应用未见视网膜病变。视网膜改变患者可能有视觉症状或者没有症状(伴或不伴视野改变),罕见不伴视网膜明显改变的视觉盲点或视野缺损。视网膜病变即使停药后仍会进展。有许多患者早期的视网膜病变(黄斑色素沉着,有时伴中心、视野缺损)在治疗中止后完全消失或缓解。对红色视标出现中心、旁盲点(有时称:前黄斑病变)是早期视网膜机能障碍的征兆,停药后通常是可逆的。少数视网膜改变的病例,据报道发生在仅接受羟氯喹的患者,通常包括在定期眼科检查中发现的视网膜色素沉着改变,某些病例也存在视野缺损,已报道1例延迟性视网膜病变伴随视觉缺失,发生在停用羟氯喹后。4.皮肤反应:头发变白、脱发、瘙痒、皮肤及粘膜色素沉着、皮疹(荨麻疹、麻疹样、苔藓样、斑丘疹、紫癜、离心形环形红斑和剥脱性皮炎)。5.血液学反应: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的个体发生溶血。6.肠胃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及腹部痛性痉挛。7.其他:体重减轻,倦怠,卟啉症恶化或加速以及非光敏性牛皮癣。局部报道罕见心肌病变,其与羟氯喹的关系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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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败血症、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对本品或制剂中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1.对任何4—氨基喹啉化合物治疗可引起的视网膜或视野改变的患者禁用;2.已知对4—氨基喹啉化合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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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 每瓶含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rhTNFR:Fc)12.5毫克或25毫克,甘露醇40毫克,蔗糖10毫克,三羟甲基氨基甲烷1.2毫克。用1毫升灭菌注射用水溶解。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羟氯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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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粉针剂,加水溶解后溶液为无色或微带黄色的澄清、透明液体。 |
白色薄膜衣片,一面刻有HCQ,另一面刻有200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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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国外上市同类品种的使用中发生过严重的感染(败血症、致死和危及生命的感染),因此,如果患者有反复发作的感染病史或者有易导致感染的潜伏疾病时,在使用本品时应极为慎重。 2.在使用本品过程中患者出现上呼吸道反复感染或有其他明显感染倾向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由医生根据具体情况指导治疗。 3.当发生严重感染如糖尿病继发感染、结核杆菌感染等时,患者应暂停使用本品。 4.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应注意过敏反应的发生,包括血管性水肿、荨麻疹以及其他严重反应,因此,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刻中止本品的治疗,并予适当处理。 5.由于肿瘤坏死因子可调节炎症及细胞免疫反应,因此在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考虑到可能会影响患者的抗感染及恶性肿瘤的作用。 6.目前尚无接受本品的患者在接种活疫苗后造成传播感染的数据,但在使用本品期间不可接种活疫苗。 7.在同类品种上市后报道中发现有可能导致充血性心衰的病人病情恶化,因此,对于有充血性心衰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极为慎重。 |
1.本品应放在儿童无法取到的地方。2.牛皮癣患者及卟啉症患者使用本品均可使原病症加重。故本品不应使用于这些患者,除非根据医师判断,患者的得益将超过其可能的风险。3.医师在开出本品处方前应当完全熟悉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4.接受长期或高剂量治疗的某些患者,已观察到有不可逆视网膜损伤,据报道视网膜病变具有剂量相关性。5.服用本品应进行初次(基线)以及定期(每3个月1次)的眼科检查(包括视敏度、输出裂隙灯、眼底镜以及视野检查)。6.如果视敏度、视野或视网膜黄斑区出现任何异常的迹象(如色素变化,失去中心凹反射)或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