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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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以C16H20N6O计) |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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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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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295 |
国药准字H32025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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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托法替布适用于甲氨蝶呤疗效不足或对其无法耐受的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RA)成年患者,可与甲氨蝶呤或其他非生物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联合使用。 使用限制:不建议托法替布与生物DMARD类药物或强效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和环孢霉素)联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1、 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 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 3、 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但近年在这些疾病已很少应用本品。 4、 抗血栓: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防止血栓形成,临床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 5、 儿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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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重要用药说明 ●请勿在淋巴细胞绝对计数低于500细胞/mm3、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1000细胞/mm3或血红蛋白水平低于9g/dL的患者中开始托法替布用药。 ●出现淋巴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贫血症时,建议中断给药(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 ●如果患者发生严重感染,在感染得到控制之前应该中断托法替布给药(见注意事项) ●托法替布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 二、针对类风湿关节炎的推荐剂量 1.成年患者:5mg每天两次 2.接受以下用药患者,5mg每天一次: ·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或者 ·一种中等CYP3A4抑制剂和一种强效CYP2C19抑制剂(如氟康唑) 3.下列患者,5mg每天一次: ·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伤(见注意事项) ·中度肝功能损伤(见注意事项). 4.经重复检测确认淋巴细胞计数低于500细胞/mm3的患者,停药。 5.ANC介于500至1000细胞/mm3之间的患者,中断给药,当ANC高于1000时,重新给药5mg每天两次 6.ANC低于500胞/mm3的患者,停药 7.血红蛋白水平低于8g/dL或降低超过2g/dL的患者,中断给药,直至血红蛋白数值恢复正常。 ·托法替布在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可与甲氨蝶呤或其他非生物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联合使用。 ·不建议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使用托法替布。 |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① 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时1次。 ② 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③ 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 ④ 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 口服 ① 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② 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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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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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可见口干、食欲减退、便秘、头昏、嗜睡,停药后消失,偶有兴奋、躁动和全身皮疹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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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应避免将托法替布用于血栓形成风险可能增加的患者,胃肠道穿孔风险可能增加的患者(例如,具有憩室炎病史的患者)应该慎用托法替布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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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分为枸橼酸托法替布。 |
阿司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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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圆形双凸薄膜衣片,一面刻字35,另一面空白,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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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