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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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5g |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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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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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370 |
H20130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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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肾癌、前列腺腺瘤。 |
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临床禁忌症,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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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乳腺癌:推荐每日0.5-1.5g,甚至每日高达2g(大剂量可分成每天2-3次用药)。子宫内膜癌、前列腺 腺癌及肾癌等激素依赖性肿瘤:每日0.1-0.5,一般一次0.1g,一日三次;或一次口服0.5g,每日一次。 |
分散溶解后每毫升悬浮液含5美国紫杉醇。对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复发的乳腺癌患者,建议使用剂量260mg/m2,静脉滴注3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本品给药前不需给予患者抗过敏药预处理。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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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乳房胀痛、溢乳、阴道出血、月经改变、闭经,水肿、体重改变、宫颈糜烂程度或宫颈分泌物的变,黄疸、伴 或不伴瘙痒的皮疹、精神抑郁。 |
肝酶和胆红素升高。红细胞压积和红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减少(包括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淋巴细胞减少,外周神经病变包括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病变,神经病变,呼吸困难,咳嗽,恶心,呕吐腹泻,脱发,皮疹,瘙痒,关节痛,肌肉痛,感染,过敏反应,低血压,黏膜炎,潮红,乏力,胸痛,肺炎,皮疹。其它不良反应参见药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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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醋酸甲羟孕酮过敏者禁用;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栓塞性疾病、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流产、骨转移肿瘤患者中可 能出现的高钙血症,原因不明的子宫出血禁用;妊娠妇女禁用。 |
治疗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予本药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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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学名:醋酸甲羟孕酮 分子式:C24H34O4 分子量:386.52 |
每瓶含紫杉醇100mg及人血白蛋白约9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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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双凸、椭圆形白色片。 |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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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醋酸甲羟孕酮会身高血浆中钙的水平,在治疗乳腺癌时有个别高钙血症的报道。醋酸甲羟孕酮片应在癌症化疗 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进行。 |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应该在有化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只有在诊断及治疗设施完善的条件下,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并发症才能得到及时和准确的处理。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药效特性与其它配方紫杉醇制剂不同,请勿将本药与其他配方紫杉醇制剂互相替换或混合使用。治疗前如患者的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药。为监测患者在给药期间可能出现的骨髓毒性,建议对使用本药的所有患者定期进行外周血细胞计数检查。如在给药前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或血小板数低于100000/mm3,不应继续给药。治疗期间如患者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3持续1周或1周以上)或出现严重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将后续疗程的治疗剂量见到220mg/m2.如再次出现上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再将随后的治疗剂量减到180mg/m3。对于出现3度感觉神经毒性的患者应暂停给药,待神经毒性恢复至≤2度后方可继续治疗,并在后续治疗时需降低剂量。男性病人如接受本药治疗,建议在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育龄妇女和接受本药治疗,应建议患者避免怀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