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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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 |
25mg/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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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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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88 |
国药准字S2005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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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
用于治疗:1. 中度及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2. 18岁及18岁以上成人中度至重度斑块状银屑病;3. 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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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 1.开始治疗: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或30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 2.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 3.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其它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天10mg,最大为每天50mg。 |
皮下注射,注射部位可为大腿、腹部或上臂。成人推荐剂量为每次25mg,每周二次,每次间隔3-4天。注射前用1毫升注射用水溶解,溶解后密闭环境可于2-8℃冷藏7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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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
常见不良反应是注射部位局部反应,包括轻至中度红斑、搔痒、疼痛和肿胀等,注射部位反应通常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一个月内,在随后的治疗中发生频率降低。注射部位反应平均持续3-5天。其它不良反应包括头痛、眩晕、皮疹、失眠、咳嗽、腹痛、上呼吸道感染、血压升高、外周血淋巴细胞比例增多、鼻炎、发热、关节酸痛、肌肉酸痛、困倦、面部肿胀、转氨酶升高等。大部分无需处理。 据国外文献报道,同类产品的不良反应还有如下报道: 感染 最常见的感染是上呼吸道感染。在国外一项安慰剂对照实验中,严重感染的发生率没有明显升高。开放性试验中严重感染的发生率和对照试验中的发生率比较也基本相似。发生严重感染的患者除了患有RA外,还合并有其它问题(如糖尿病、充血性心衰、活动性或慢性感染)。国内临床试验中没有发生严重感染的报道。 自身抗体 在国外的临床试验中,接受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的患者中有ANA,抗双链DNA抗体新发阳性的报道,和甲氨蝶呤(MTX)组比较,新发自身抗体无明显差别。但长期应用重组人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对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影响还不清楚。 恶性肿瘤 国外在接受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有极个别淋巴瘤发生,发生率的高低和类风湿关节炎病情严重程度有关。另外还有少量其它类型肿瘤发生,最常见的是结肠、乳腺、肺和前列腺肿瘤,发生率和类型同正常人群类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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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2.对阿维A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对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
败血症、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对本品或制剂中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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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阿维A。 |
本品主要成份:每支含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rhTNFR:Fc)12.5毫克或25毫克,甘露醇40毫克,蔗糖10毫克,三羟甲基氨基甲烷1.2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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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胶囊剂 |
本品为白色冻干粉针剂,加水溶解后溶液为无色或微带黄色的澄清、透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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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
1.国外上市同类品种的使用中发生过严重的感染(败血症、致死和危及生命的感染),因此,如果患者有反复发作的感染病史或者有易导致感染的潜伏疾病时,在使用本品时应极为慎重。 2.在使用本品过程中患者出现上呼吸道反复感染或有其他明显感染倾向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由医生根据具体情况指导治疗。 3.当发生严重感染如糖尿病继发感染、结核杆菌感染等时,患者应暂停使用本品。 4.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应注意过敏反应的发生,包括血管性水肿、荨麻疹以及其他严重反应,因此,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刻中止本品的治疗,并予适当处理。 5.由于肿瘤坏死因子可调节炎症及细胞免疫反应,因此在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考虑到可能会影响患者的抗感染及恶性肿瘤的作用。 6.目前尚无接受本品的患者在接种活疫苗后造成传播感染的数据,但在使用本品期间不可接种活疫苗。 7.在同类品种上市后报道中发现有可能导致充血性心衰的病人病情恶化,因此,对于有充血性心衰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极为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