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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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袋 |
每1ml相当于饮片1.1625g:(1)每支装10ml(每1ml相当于饮片1.1625g)(2)每支装120ml(每1ml相当于饮片1.16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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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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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336 |
国药准字Z109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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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 |
清热解毒,泻火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咽喉肿痛、鼻塞流涕、咳嗽、大便干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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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12年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1、1-3岁, 10-14kg, 0.5-1袋, 一日3次。 2、4-6岁, 16-20kg, 1-1.5 袋,一日3次。 3、7-9岁, 22-26kg, 1.5-2袋, 一日3次。 4、10-12岁, 28-32kg, 2-2.5袋, 一日3次。 |
口服。一岁以内一次2.5~5毫升,一岁至三岁一次5~10毫升,三岁至七岁一次10~15毫升,七岁至十二岁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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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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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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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人工牛黄5mg。辅料为:蔗糖、阿司帕坦、甜菊素、食用香精。 |
柴胡、黄芩、板蓝根、葛根、金银花、水牛角、连翘、大黄。辅料为蔗糖、甜菊苷、氢氧化钠、防腐剂(山梨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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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或淡橙黄色颗粒。 |
本品为红棕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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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5.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如病情较重或服药24小时后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