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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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24片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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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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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61 |
国药准字H3702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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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抑郁症 强迫症 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本品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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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仅用于成人口服 抑郁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 mg-60 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 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强迫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 mg-60 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 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治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 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 神经性贪食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 mg。 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 所有适应症 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 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 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 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儿童: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 老年人:应注意增加剂量和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毫克。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 mg。 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或合用了其它可能产生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例如隔日20毫克)。 或遵医嘱。 |
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止呕,一次100~200m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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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 同其它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 SSRI)一样,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1.全身:过敏(例如,搔痒、皮疹、风疹、过敏反应、脉管炎、血清反应、颜面水肿等)(见[禁忌]和[警告])、寒战、5-羟色胺综合征、光敏反应及非常罕见的情况下,多形性红斑有可能发展为斯-约二氏综台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 Lyell综合征)。 2.消化系统:胃肠道功能紊乱(例如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味觉颠倒)、口干等。罕见肝功能检测异常,特发性肝炎鲜有报告。 3.神经系统:头痛、睡眠异常(例如梦境反常、失眠、困倦)、头晕、厌食、疲乏、欣快、短暂的动作异常(例如抽搐、共济失调、战栗、肌阵挛)、痉挛发作及罕见的精神运动性不安/静坐不能(见[注意事项])。5-羟色胺综合征非常罕见。 4.精神科障碍:幻觉,躁狂反应,意识错乱,激越,焦虑及有关症状(如,紧张),注意力及思考能力减弱(如,人格解体),惊恐发作,五羟色胺综合征极罕见,自杀观念和行为(这些症状可以是由于潜在疾病造成的)等。 |
1. 常见有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困难与便秘等抗胆碱能不良反应。 2. 剂量大于一日600mg(6片)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3. 较多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 4. 可出现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 5. 少数患者可发生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 6. 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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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可氟西汀或其任何一种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告在接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以及近期终止SSRI治疗转而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氟西汀的治疗必须在不可逆的MAOI停药2周后开始。 3.有些病例表现出类似5-羟色胺综合征(类似并可能诊断为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的治疗有益.合用MAOI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意识混乱、易激惹和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因此,氟西汀不能与非选择性MAOI合并使用。同样,至少应在停用本药5周后,方可开始使用MAOI。如果氟西汀长期使用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间隔更长的时间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 4.不推荐合用可逆性MAOI(例如吗氯贝胺)。氟西汀的治疗可以在可逆性MAOI停药后第二天开始。 |
嗜铬细胞瘤、高血压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肝病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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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西汀。 |
本品主要成份为:舒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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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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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警告未满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在临床试验中,抗抑郁药治疗组与安慰剂对照组相比较,更容易发生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敌对行为(主要是攻击、对立行为和发怒)。百优解只适用于治疗8岁至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的中重度抑郁发作,不用于其它适应症。如果根据临床需要应当给予百优解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小心观察自杀性症状的表现。涉及青少年长期用药安全性(包括对生长发育、性成熟、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发展影响)的资料很有限。(见[药理毒理])在一个为期19周的临床研究中发现,服用氟西汀减少青少年的身高和体重增加(见[不良反应])。尚未确定氟西汀是否影响这些人达到正常成年人的身高。氟西汀对青春期发育影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见[药理毒理]和[不良反应])。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应注意监测青少年的成长发育指标(包括身高、体重和TANNER发育阶段)。如发现其中某项落后于正常发育,应转诊儿科医生处理。 2.在儿科的临床试验中常发现躁狂和轻度躁狂病例(见[不良反应])。建议对躁狂和轻度的躁狂的发生进行定期临查。如发生躁狂,立即停药。医生在处方时应详细与儿童/青少年患者和/或其父母讨论治疗的利弊等。 |
1. 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 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 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症,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 5.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 癫痫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