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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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24片 |
25mg*1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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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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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61 |
H2017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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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抑郁症 强迫症 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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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仅用于成人口服 抑郁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 mg-60 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 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强迫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 mg-60 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 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治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 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 神经性贪食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 mg。 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 所有适应症 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 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 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 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儿童: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 老年人:应注意增加剂量和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毫克。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 mg。 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或合用了其它可能产生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例如隔日20毫克)。 或遵医嘱。 |
每日一次,推荐的初始剂量为25mg/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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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 同其它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 SSRI)一样,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1.全身:过敏(例如,搔痒、皮疹、风疹、过敏反应、脉管炎、血清反应、颜面水肿等)(见[禁忌]和[警告])、寒战、5-羟色胺综合征、光敏反应及非常罕见的情况下,多形性红斑有可能发展为斯-约二氏综台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 Lyell综合征)。 2.消化系统:胃肠道功能紊乱(例如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味觉颠倒)、口干等。罕见肝功能检测异常,特发性肝炎鲜有报告。 3.神经系统:头痛、睡眠异常(例如梦境反常、失眠、困倦)、头晕、厌食、疲乏、欣快、短暂的动作异常(例如抽搐、共济失调、战栗、肌阵挛)、痉挛发作及罕见的精神运动性不安/静坐不能(见[注意事项])。5-羟色胺综合征非常罕见。 4.精神科障碍:幻觉,躁狂反应,意识错乱,激越,焦虑及有关症状(如,紧张),注意力及思考能力减弱(如,人格解体),惊恐发作,五羟色胺综合征极罕见,自杀观念和行为(这些症状可以是由于潜在疾病造成的)等。 |
据文献资料报道盐酸帕罗西汀临床对照研究观察到的主要不良反应为中枢神经系统:嗜睡、失眠、激动、震颤、焦虑、头晕;胃肠道系统包括便秘、恶心、腹泻、口干、呕吐和胃肠胀气;其他还有乏力、性功能障碍(包括阳痿、性欲下降)。 多数不良反应的强度和频率随时用药的时间而降低,通常不影响治疗。 曾有不安、幻觉、轻躁狂、红-绿色盲、呕吐及血清素综合症的报道。 与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一样,有报道服用本品造成短暂的血压改变,此情况多发生于有潜 在高血压或焦虑患者,但少有心动过速的报道。曾有发生意识障碍的报道。也有报道肝功能异常,但 少有严重的肝功能异常,若肝功能检查持续升高应考虑停服本品。还有报道异常出血(多为瘀血和紫癜), 也有血小板减少症的少量报道。很少有惊厥、躁狂、急性青光眼、尿潴留及外周水肿的报道,偶有报道 光敏反应、皮疹(包括伴有瘙痒或血管神经水肿的荨麻疹),Neroleptic malignant综合症(通常发生在 合用或最近停用精神安定类药的患者)。低钠血症者较少见,主要发生在老年人,通常在停药后迅速恢复。 也有疑为高催乳素血症/溢乳症的症状报道。 本品较三环类抗抑郁药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如:口干、便秘、和嗜睡少见。锥体外系反应包括口-面部 肌张力障碍罕见报道,大多发生有潜在运动障碍的病人或正服用精神科类药物者。 也有报道迅速停药而引起的综合症状(如头晕、感觉障碍、睡眠障碍、激动、震颤、恶心、出汗恐怖 症/社交焦虑症、意识模糊)。建议终止治疗前逐渐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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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可氟西汀或其任何一种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告在接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以及近期终止SSRI治疗转而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氟西汀的治疗必须在不可逆的MAOI停药2周后开始。 3.有些病例表现出类似5-羟色胺综合征(类似并可能诊断为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的治疗有益.合用MAOI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意识混乱、易激惹和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因此,氟西汀不能与非选择性MAOI合并使用。同样,至少应在停用本药5周后,方可开始使用MAOI。如果氟西汀长期使用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间隔更长的时间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 4.不推荐合用可逆性MAOI(例如吗氯贝胺)。氟西汀的治疗可以在可逆性MAOI停药后第二天开始。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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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西汀。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帕罗西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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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粉红色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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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警告未满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在临床试验中,抗抑郁药治疗组与安慰剂对照组相比较,更容易发生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敌对行为(主要是攻击、对立行为和发怒)。百优解只适用于治疗8岁至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的中重度抑郁发作,不用于其它适应症。如果根据临床需要应当给予百优解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小心观察自杀性症状的表现。涉及青少年长期用药安全性(包括对生长发育、性成熟、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发展影响)的资料很有限。(见[药理毒理])在一个为期19周的临床研究中发现,服用氟西汀减少青少年的身高和体重增加(见[不良反应])。尚未确定氟西汀是否影响这些人达到正常成年人的身高。氟西汀对青春期发育影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见[药理毒理]和[不良反应])。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应注意监测青少年的成长发育指标(包括身高、体重和TANNER发育阶段)。如发现其中某项落后于正常发育,应转诊儿科医生处理。 2.在儿科的临床试验中常发现躁狂和轻度躁狂病例(见[不良反应])。建议对躁狂和轻度的躁狂的发生进行定期临查。如发生躁狂,立即停药。医生在处方时应详细与儿童/青少年患者和/或其父母讨论治疗的利弊等。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症、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2.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4.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饮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