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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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24片 |
20mg*16粒(倍特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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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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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61 |
国药准字H20203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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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抑郁症 强迫症 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用于治疗抑郁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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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仅用于成人口服 抑郁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 mg-60 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 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强迫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 mg-60 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 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治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 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 神经性贪食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 mg。 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 所有适应症 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 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 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 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儿童: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 老年人:应注意增加剂量和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毫克。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 mg。 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或合用了其它可能产生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例如隔日20毫克)。 或遵医嘱。 |
起始治疗:推荐欣百达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的起始剂量为40mg/日(20mg一日二次)至60mg/日(一日一次或30mg一日二次),不考虑进食情况。现有的临床研究数据未证实剂量超过60mg/日将增加疗效。维持/继续/长期治疗:一般认为抑郁症的急性发作需要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但尚没有充足的试验资料来确定患者应该连续服用度洛西汀治疗达多长时间。对此类患者,应对其接受维持治疗的必要性以及相应所需的剂量作定期评估。特殊人群:肾脏功能受损患者的用量一对于晚期肾脏疾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有严重肾脏功能损害(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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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 同其它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 SSRI)一样,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1.全身:过敏(例如,搔痒、皮疹、风疹、过敏反应、脉管炎、血清反应、颜面水肿等)(见[禁忌]和[警告])、寒战、5-羟色胺综合征、光敏反应及非常罕见的情况下,多形性红斑有可能发展为斯-约二氏综台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 Lyell综合征)。 2.消化系统:胃肠道功能紊乱(例如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味觉颠倒)、口干等。罕见肝功能检测异常,特发性肝炎鲜有报告。 3.神经系统:头痛、睡眠异常(例如梦境反常、失眠、困倦)、头晕、厌食、疲乏、欣快、短暂的动作异常(例如抽搐、共济失调、战栗、肌阵挛)、痉挛发作及罕见的精神运动性不安/静坐不能(见[注意事项])。5-羟色胺综合征非常罕见。 4.精神科障碍:幻觉,躁狂反应,意识错乱,激越,焦虑及有关症状(如,紧张),注意力及思考能力减弱(如,人格解体),惊恐发作,五羟色胺综合征极罕见,自杀观念和行为(这些症状可以是由于潜在疾病造成的)等。 |
以下不良反应数据基于所有关于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临床试验资料。一般不良反应头晕、恶心、头疼,也见于度洛西汀停药后,发生率5%。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度洛西汀治疗伴随小的ALT、AST、CRK从基线至终点平均值升高;与对照组相比,度洛西汀治疗的病人可有罕见的、暂的异常值。血糖调整-在3项治疗糖尿病性神经痛的临床试验中,平均糖尿病持续时间为12年,平均空腹血糖基线值为176mg/dL,平均血红蛋白(HBALC)基线值为7.81%。在这3项试验的最初12周急性治疗期,度洛西汀治疗组和安慰剂对照组均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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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可氟西汀或其任何一种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告在接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以及近期终止SSRI治疗转而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氟西汀的治疗必须在不可逆的MAOI停药2周后开始。 3.有些病例表现出类似5-羟色胺综合征(类似并可能诊断为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的治疗有益.合用MAOI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意识混乱、易激惹和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因此,氟西汀不能与非选择性MAOI合并使用。同样,至少应在停用本药5周后,方可开始使用MAOI。如果氟西汀长期使用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间隔更长的时间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 4.不推荐合用可逆性MAOI(例如吗氯贝胺)。氟西汀的治疗可以在可逆性MAOI停药后第二天开始。 |
1.过敏度洛西汀肠溶胶囊禁用于已知对度洛西汀肠溶胶囊或产品中任何非活性成分过敏的患者。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联用。(见警告)3.未经治疗的窄角型青光眼临床试验显示,度洛西汀有增加瞳孔散大的风险,因此,未经治疗的窄角型青光眼患者应避免使用度洛西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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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西汀。 |
盐酸度洛西汀。化学名:(+)-(S)-N-甲基-γ-(1-萘基氧)-2-噻吩丙醇胺盐酸盐分子量:C18H19NOS·HC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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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不透明绿色囊体和蓝色囊帽,囊体上印有6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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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警告未满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在临床试验中,抗抑郁药治疗组与安慰剂对照组相比较,更容易发生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敌对行为(主要是攻击、对立行为和发怒)。百优解只适用于治疗8岁至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的中重度抑郁发作,不用于其它适应症。如果根据临床需要应当给予百优解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小心观察自杀性症状的表现。涉及青少年长期用药安全性(包括对生长发育、性成熟、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发展影响)的资料很有限。(见[药理毒理])在一个为期19周的临床研究中发现,服用氟西汀减少青少年的身高和体重增加(见[不良反应])。尚未确定氟西汀是否影响这些人达到正常成年人的身高。氟西汀对青春期发育影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见[药理毒理]和[不良反应])。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应注意监测青少年的成长发育指标(包括身高、体重和TANNER发育阶段)。如发现其中某项落后于正常发育,应转诊儿科医生处理。 2.在儿科的临床试验中常发现躁狂和轻度躁狂病例(见[不良反应])。建议对躁狂和轻度的躁狂的发生进行定期临查。如发生躁狂,立即停药。医生在处方时应详细与儿童/青少年患者和/或其父母讨论治疗的利弊等。 |
一般注意事项1.肝脏毒性:1.1度洛西汀有增加血清转氨酶水平的风险。肝脏转氨酶升高导致0.4%(31/8454)度洛西汀治疗的患者中断治疗。这些患者出现转氨酶升高的时间中位数为2个月。在抑郁症患者中进行的对照试验中,09%(8/930)用度洛西汀治疗的患者AL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3倍以上,而安慰剂组中为0.3%(2/652)。所有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度洛西汀组中有1%(39/3732)的患者AL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3倍以上,而安慰剂组中为0.2%(6/2568)。固定剂量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有证据显示A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