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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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80mg*7片*2板 |
80mg/12.5mg*7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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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益健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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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319 |
国药准字J2018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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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美嘉素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美嘉素固定剂量复方制剂(替米沙坦80mg/氢氯噻嗪12.5mg)用于治疗那些单用替米沙坦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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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成人:对于单用替米沙坦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成人患者,应给予1次/日,饮水送服,餐前或餐后服用。建议在改用复合制剂之前,应对复合制剂中2种成分分别进行剂量滴定。 在病情适合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将替米沙坦单药治疗直接转换为复合制剂。 对于使用替米沙坦80mg治疗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可给予本复方制剂(80/12.5mg)治疗。 肾功能损伤用药:建议定期监测肾功能(参见注意事项)。 肝功能损伤用药:对于伴有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给药剂量不应超过40/12.5mg,1次/日。对于伴有重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不应使用美嘉素治疗。对于伴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应谨慎使用噻嗪类利尿剂(参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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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包括2316名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全面比较了本品和安慰剂的副作用。下表显示了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80mg、160mg。不良反应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因此,将各种剂量下发生的不良反应合并统计。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性别、年龄、种族无关。所有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均列于下表中(无论是否与所研究的药物有关)。 其他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有:水肿、无力、失眠、皮疹、性欲降低。这些不良反应是否与缬沙坦治疗有因果关系尚不知晓。产品投入市场后,曾出现一些罕见的报道,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瘙痒及其他超敏反应如血清病、血管炎等过敏性反应。 试验室研究结果 罕见情况下,缬沙坦引起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降低。临床对照试验发现,缬沙坦治疗组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明显降低(]20%)的分别为0.8%和0.4%。安慰剂组为0.1%。 临床对照试验发现中性粒细胞减少见于1.9%缬沙坦治疗患者、1.6EI治疗患者。缬沙坦组血清肌酐、血钾、总胆红素显著升高者分别为0.8%、4.4%、6%,ACEI组分别为1.6%、6.4%、12.9%。偶见肝功能指标升高。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接受缬沙坦治疗时,不需要监测特殊实验室指标。 |
1、水、电解质紊乱所致的副作用较为常见。 2、高糖血症。 3、高尿酸血症。 4、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等,但较为少见。 5、血白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亦少见。 6、其他,如胆囊炎、胰腺炎、性功能减退、光敏感、色觉障碍等,但较罕见。 7、腹泻和血管性水肿。大多为轻微的和暂时的,一般不需停止治疗。其发生与剂量无相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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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任何成份过敏者。 妊娠(见妊娠和哺乳)。 对严重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尚无应用本品的经验。 |
对美嘉素活性成分或任何赋形剂过敏; 1、对其他磺胺衍生物过敏(因为氢氯噻嗪是一种磺胺衍生物); 2、妊娠期第二个3个月、第三个3个月以及哺乳期(见4.6部分,妊娠与哺乳); 3、胆汁郁积性疾病以及胆道梗阻性疾病; 4、重度肝功能损伤; 5、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 6、难治性低钾血症、高钙血症。 7、妊娠中末期及哺乳者。 8、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 9、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10、严重肾功能不良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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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缬沙坦。 |
每片含替米沙坦(美卡素)80mg,氢氯噻嗪1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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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美嘉素为红色和白色,椭圆形,双层片,白色层上可能有红色斑点,表面刻有“公司标识”与“H8”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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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 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本品治疗。 肾动脉狭窄 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日。 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操纵机器时应小心。 |
1、本品使用过量时若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应进行支持性治疗,本品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 2、本品可能会增加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 3、与某些药物合用时应监测血清锂水平。 4、轻至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本品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剂量不应超过每日40mg。 5、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本品。 6、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慎用。 7、交叉过敏: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有交叉反应 8、对诊断的干扰:可致糖耐量降低、血糖、尿糖、血胆红素、血钙、血尿酸、血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升高,血镁、钾、钠及尿钙降低。 9、下列情况慎用: 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因本类药效果差,应用大剂量时可致药物蓄积,毒性增加; ②糖尿病; 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⑤高钙血症; ⑥低钠血症; ⑦红斑狼疮,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⑧胰腺炎; ⑨交感神经切除者(降压作用加强); ⑩有黄疸的婴儿。 10、随访检查: ①血电解质; ②血糖; ③血尿酸; ④血肌酶,尿素氮; ⑤血压。 11、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用药,以减少副作用的发生,减少反射性肾素和醛固酮分泌。 12、有低钾血症倾向的患者,应酌情补钾或与保钾利尿药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