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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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8mg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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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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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49452 |
国药准字H4202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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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癎)、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或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它抗抑郁药合用。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对某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性情感性疾病,顽固性精神分裂症及与边缘系统功能障碍有关的失控综合征。6.不宁腿综合征(Ekbom综合征),偏侧面肌痉孪。7.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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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成人初始剂量为每次4mg,每天3次,依反应逐渐增加剂量。维持量每日12~48mg,分3次于饭后服用。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剂量,每日最大用量不得超过48mg。 |
1.成人常用量。 (1). 抗惊厥,开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2.小儿常用量。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 mg/kg,必要时增至20 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 μg/kg,一般为按体重10~20 mg/kg,约0.25~0.3g,不超过0.4g;6~12岁儿童第一日0.05 g~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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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国外研究数据,哌罗匹隆在日本获准上市前的研究中,429例中有267例(62.2%)发生不良反应。主要为静坐不能109例(25.4%),震颤65例(15.2%),肌强直52例(12.1%),构音障碍45例(10.5%)等锥体外系症状,失眠93例(21.7%),困倦59例(13.8%)等精神神经症状。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催乳素升高27.5%(28例/102例),CK(CPK)升高7.2%(23例/318例),AST(GOT)升高3.4%(13例/381例),ALT(GPT)升高3.4%(13例/381例)等。(获得批准时) 严重不良反应: (1)恶性综合征(小于1%) 出现运动不能性哑症、强烈肌强直、吞咽困难、心率加快、血压波动、出汗等表现。发热时须停药,降温、补充水分,同时给予对症治疗。本症发病时,多有白细胞增加、血清CK(CPK)上升的情况,也有伴随肌红蛋白尿的肾功能降低的情况。持续高热,有发展恶化为意识障碍、呼吸困难、循环衰竭、脱水症状及急性肾竭而死亡的情况。 (2)迟发性运动障碍(0.1%~小于1%) 长期给药会出现嘴部的不随意运动,停药后仍然可能持续,因此要充分观察,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对症处置。 (3)麻痹性肠梗阻(小于1%) 引起肠麻痹(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明显便秘、腹部饱胀或弛缓以及肠内物质的滞留等症状),会发展为麻痹性肠梗阻,因此出现肠麻痹时,应停药。由于本品在动物实验(狗)中具有止吐作用,考虑到会使恶心、呕吐反应不显现,应加以注意。 (4)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小于1%) 出现过伴有低钠、低渗血症,尿中钠排泄量增加,高渗尿,惊厥,意识障碍等的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置,如限制摄取水分等。有报导抗精神病药的大剂量、长期给药是出现SIADH的危险因素。 (5)惊厥(发生率不明) 出现过惊厥,在认为异常时,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处置。 (6)横纹肌溶解症(发生率不明) 出现过横纹肌溶解症,如出现肌肉痛、无力、CK(CPK)上升、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上升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处置。应注意避免横纹肌溶解症引起的急性肾竭发生。 (7)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头晕、嗜睡、失眠、癫痫、锥体外系反应、激越、狂躁、谵妄等。此外还有一些严重不良反应,如粒细胞缺乏症,糖脂代谢异常。 a.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发生率不明) 潜在致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风险。临床医师应仔细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有骨髓抑制或白细胞减少者禁用或慎用此类药品。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在用药前、治疗中及停药后监测患者血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计数,确保用药安全。提醒患者密切关注相关症状,如果出现发烧、虚弱、嗜睡、咽喉痛等,应及时就诊。b.糖脂代谢异常(发生率不明)可致患者血脂升高、体重增加、血糖升高或者糖尿病风险。医生在处方此类药品时,应了解患者糖尿病、高血脂病史,掌握患者高血糖、高血脂的风险因素,必要时监测患者血糖、血脂及体重指标,如出现相关异常,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提醒患者密切关注自身体重及高血糖症状(如烦渴、多尿、多食、乏力等),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8)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发生率不明) 已有报道肺栓塞和静脉血栓形成等不良反应,如观察到呼吸急促、胸痛、四肢疼痛、水肿等,应充分观察,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治疗措施。其他不良反应:详情见说明书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 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 、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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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昏迷状态的患者禁用(本品可能会加重昏睡状态) (2)受巴比妥酸衍生物等中枢神经抑制剂强烈影响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 (3)对本品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4)正在接受肾上腺素治疗的患者禁用(本品可逆转肾上腺素的作用,引起血压下降)。 |
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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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哌罗匹隆,辅料为乳糖、微晶纤维素、羧甲纤维素钙、低取代羟丙纤维素、硬脂酸镁、薄膜包衣预混剂 (胃溶型)。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马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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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带刻痕的淡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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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下列情况慎用: (1)肝、肾损害患者(发现肝、肾损害动物(大鼠)模型中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2)患有心血管疾病、低血压或怀疑患有这些疾病的患者(有时会出现一过性低血压); (3)帕金森氏症患者(可能会加重锥体外系症状); (4)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患者或有既往病史患者(可能会降低痉值); (5)药物过敏症患者; (6)伴有脱水、营养不良状态等的身体疲弱患者(易引起恶性综合征); (7)有既往自杀企图和自杀念头的患者(可能会使症状恶化); (8)有糖尿病或既往史的患者、或者有糖尿病家族史、高血糖、肥胖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出现过血糖值上升); (9)行动不便、长期卧床、肥胖、脱水等患者(曾有报道出现肺栓塞和静脉血栓形成等); 需注意事项: (1)由于伴随恶性综合征出现的CK(CPK)上升、且有本品使CK(CPK)升高的情况,在充分观察认为有异常的情况下,进行中止给药等适当的处置。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中,也有剂量的急剧增加导致出现恶性综合征的报导。 (2)由于本品可能引起困倦,导致注意力、集中力及反射运动能力等降低,注意不要让正使用本品的患者从事驾驶等伴有危险的机械操作; (3)由于本品会导致兴奋、运动失调、紧张和冲动控制障碍等阳性症状加重,需注意观察,一旦出现症状恶化,需采取适当处理,采用其他治疗措施; (4)由于本品在动物(犬)实验中具有止吐作用,可能会掩盖其他药物中毒或肠梗阻、脑瘤等疾病引起的呕吐症状,应加以注意; (5)服用本品可能会加重高血糖和糖尿病,导致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糖尿病昏迷。因此,服用本品前可能会出现这些副作用,应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如果出现口干、烦渴等症状,出现多尿、尿频,应立即停药并就医。特别是有糖尿病或既往史的患者、或者有糖尿病家族史、高血糖、肥胖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进行充分观察,例如测量血糖水平。 (6)由于食物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建议餐后服用(空腹时给药的吸收情况较进食后给药低);由于本剂易被肝酶代谢,血中浓度易于变化,特别是在肝和肾损害的患 者、高龄患者、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代谢抑制剂并用的患者体内,有血药浓度升高的可能,因此要充分观察,慎重给药。 (7)有报道服用本品治疗时曾发生不明原因的猝死。伴有老年痴呆症的精神行为患者死亡率增高风险。国外文献报道对认知障碍有关的精神病高龄患者的17例 临床试验中,与本药同类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的死亡率比安慰剂组高1.6-1.7倍。 (8)动物(雌性大鼠)的慢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1mg/kg 以上的剂量可致骨量(骨密度)减少,病理显示骨量减少。这些发现被认为是由于催乳激素上升而引起的雌激素分泌受到抑制所致,其他抗精神病药(氟哌啶醇等)中也有同样的现象。 |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