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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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8mg |
10mgx7片x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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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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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49452 |
国药准字H2018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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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
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和其它有严重阳性症状(例如:妄想、幻觉、思维障碍、敌意和猜疑)和/或阴性症状(例如:情感淡漠、情感和社会活动退缩、言语贫乏)的精神病的急性期和维持治疗。本品亦可缓解精神分裂症及相关疾病常见的继发性情感症状,对于取得初步疗效、需要继续治疗的患者,本品可有效维持其临床症状的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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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成人初始剂量为每次4mg,每天3次,依反应逐渐增加剂量。维持量每日12~48mg,分3次于饭后服用。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剂量,每日最大用量不得超过48mg。 |
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0毫克,服药与是否进食无关,因其吸收不受进食影响。本品的剂量范围在每日5毫克至20毫克。每日剂量须根据临床状况而定,超过每日10毫克的常规剂量用药,应先进行适当的临床评估。在临床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老年患者起始剂量为每日5毫克,严重肾功能损害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起始剂量亦为每日5毫克,患者如有多种可减慢本品代谢的因素(女生、老年、非吸烟者),起始剂量亦应降低,本品尚未有在18岁以下人群中研究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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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国外研究数据,哌罗匹隆在日本获准上市前的研究中,429例中有267例(62.2%)发生不良反应。主要为静坐不能109例(25.4%),震颤65例(15.2%),肌强直52例(12.1%),构音障碍45例(10.5%)等锥体外系症状,失眠93例(21.7%),困倦59例(13.8%)等精神神经症状。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催乳素升高27.5%(28例/102例),CK(CPK)升高7.2%(23例/318例),AST(GOT)升高3.4%(13例/381例),ALT(GPT)升高3.4%(13例/381例)等。(获得批准时) 严重不良反应: (1)恶性综合征(小于1%) 出现运动不能性哑症、强烈肌强直、吞咽困难、心率加快、血压波动、出汗等表现。发热时须停药,降温、补充水分,同时给予对症治疗。本症发病时,多有白细胞增加、血清CK(CPK)上升的情况,也有伴随肌红蛋白尿的肾功能降低的情况。持续高热,有发展恶化为意识障碍、呼吸困难、循环衰竭、脱水症状及急性肾竭而死亡的情况。 (2)迟发性运动障碍(0.1%~小于1%) 长期给药会出现嘴部的不随意运动,停药后仍然可能持续,因此要充分观察,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对症处置。 (3)麻痹性肠梗阻(小于1%) 引起肠麻痹(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明显便秘、腹部饱胀或弛缓以及肠内物质的滞留等症状),会发展为麻痹性肠梗阻,因此出现肠麻痹时,应停药。由于本品在动物实验(狗)中具有止吐作用,考虑到会使恶心、呕吐反应不显现,应加以注意。 (4)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小于1%) 出现过伴有低钠、低渗血症,尿中钠排泄量增加,高渗尿,惊厥,意识障碍等的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置,如限制摄取水分等。有报导抗精神病药的大剂量、长期给药是出现SIADH的危险因素。 (5)惊厥(发生率不明) 出现过惊厥,在认为异常时,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处置。 (6)横纹肌溶解症(发生率不明) 出现过横纹肌溶解症,如出现肌肉痛、无力、CK(CPK)上升、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上升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的处置。应注意避免横纹肌溶解症引起的急性肾竭发生。 (7)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头晕、嗜睡、失眠、癫痫、锥体外系反应、激越、狂躁、谵妄等。此外还有一些严重不良反应,如粒细胞缺乏症,糖脂代谢异常。 a.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发生率不明) 潜在致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风险。临床医师应仔细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有骨髓抑制或白细胞减少者禁用或慎用此类药品。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在用药前、治疗中及停药后监测患者血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计数,确保用药安全。提醒患者密切关注相关症状,如果出现发烧、虚弱、嗜睡、咽喉痛等,应及时就诊。b.糖脂代谢异常(发生率不明)可致患者血脂升高、体重增加、血糖升高或者糖尿病风险。医生在处方此类药品时,应了解患者糖尿病、高血脂病史,掌握患者高血糖、高血脂的风险因素,必要时监测患者血糖、血脂及体重指标,如出现相关异常,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提醒患者密切关注自身体重及高血糖症状(如烦渴、多尿、多食、乏力等),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8)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发生率不明) 已有报道肺栓塞和静脉血栓形成等不良反应,如观察到呼吸急促、胸痛、四肢疼痛、水肿等,应充分观察,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治疗措施。其他不良反应:详情见说明书 |
对2500名患者服用本品的原始数据库,治疗条件和疗程差异显著,包括开放和双盲研究、住院和门诊治疗以及短程和长期用药。临床试验中与本品使用有关的唯一不良反应是嗜睡和体重增加,34%服用本品的患者血浆催乳素浓度有一过性的轻度升高(末点数不超过正常值上限,与安慰剂无统计差异)。相关临床表现(例如:男性乳房增大、泌乳及乳房增大)罕见,绝大多数患者的激素水平无需停药即可回复至正常范围。临床试验中偶见不良反应(1-10%),包括头晕、静坐不能、食欲增强、外周水肿、直立性低血压、口干及便秘。偶见肝脏氨基转移酶ALT/SGPT和AST/SGOT无症状的一过性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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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昏迷状态的患者禁用(本品可能会加重昏睡状态) (2)受巴比妥酸衍生物等中枢神经抑制剂强烈影响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 (3)对本品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4)正在接受肾上腺素治疗的患者禁用(本品可逆转肾上腺素的作用,引起血压下降)。 |
禁用于已知对该药中任意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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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哌罗匹隆,辅料为乳糖、微晶纤维素、羧甲纤维素钙、低取代羟丙纤维素、硬脂酸镁、薄膜包衣预混剂 (胃溶型)。 |
奥氮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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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带刻痕的淡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淡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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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下列情况慎用: (1)肝、肾损害患者(发现肝、肾损害动物(大鼠)模型中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2)患有心血管疾病、低血压或怀疑患有这些疾病的患者(有时会出现一过性低血压); (3)帕金森氏症患者(可能会加重锥体外系症状); (4)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患者或有既往病史患者(可能会降低痉值); (5)药物过敏症患者; (6)伴有脱水、营养不良状态等的身体疲弱患者(易引起恶性综合征); (7)有既往自杀企图和自杀念头的患者(可能会使症状恶化); (8)有糖尿病或既往史的患者、或者有糖尿病家族史、高血糖、肥胖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出现过血糖值上升); (9)行动不便、长期卧床、肥胖、脱水等患者(曾有报道出现肺栓塞和静脉血栓形成等); 需注意事项: (1)由于伴随恶性综合征出现的CK(CPK)上升、且有本品使CK(CPK)升高的情况,在充分观察认为有异常的情况下,进行中止给药等适当的处置。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中,也有剂量的急剧增加导致出现恶性综合征的报导。 (2)由于本品可能引起困倦,导致注意力、集中力及反射运动能力等降低,注意不要让正使用本品的患者从事驾驶等伴有危险的机械操作; (3)由于本品会导致兴奋、运动失调、紧张和冲动控制障碍等阳性症状加重,需注意观察,一旦出现症状恶化,需采取适当处理,采用其他治疗措施; (4)由于本品在动物(犬)实验中具有止吐作用,可能会掩盖其他药物中毒或肠梗阻、脑瘤等疾病引起的呕吐症状,应加以注意; (5)服用本品可能会加重高血糖和糖尿病,导致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糖尿病昏迷。因此,服用本品前可能会出现这些副作用,应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如果出现口干、烦渴等症状,出现多尿、尿频,应立即停药并就医。特别是有糖尿病或既往史的患者、或者有糖尿病家族史、高血糖、肥胖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进行充分观察,例如测量血糖水平。 (6)由于食物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建议餐后服用(空腹时给药的吸收情况较进食后给药低);由于本剂易被肝酶代谢,血中浓度易于变化,特别是在肝和肾损害的患 者、高龄患者、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代谢抑制剂并用的患者体内,有血药浓度升高的可能,因此要充分观察,慎重给药。 (7)有报道服用本品治疗时曾发生不明原因的猝死。伴有老年痴呆症的精神行为患者死亡率增高风险。国外文献报道对认知障碍有关的精神病高龄患者的17例 临床试验中,与本药同类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的死亡率比安慰剂组高1.6-1.7倍。 (8)动物(雌性大鼠)的慢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1mg/kg 以上的剂量可致骨量(骨密度)减少,病理显示骨量减少。这些发现被认为是由于催乳激素上升而引起的雌激素分泌受到抑制所致,其他抗精神病药(氟哌啶醇等)中也有同样的现象。 |
1.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NMS):临床试验中未见有本品所致的NMS报道。但NMS是一种潜在的致命综合症,在其它抗精神病药使用中已有报道,NMS的临床表现有高热、肌强直、精神状态改变及自主神经紊乱(脉搏和血压不规则、心动过速、大汗淋漓及心律不齐),其它体征可有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血红蛋白尿、(横纹肌溶解)及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如出现NMS的临床表现,或仅有高热而无NMS的临床表现,均应停用所有抗精神病药,包括奥氮平片。2.迟发性运动障碍:与氟哌啶醇比较研究6周以上,本品所致急性运动障碍发生率较低,具有统计显著性。但长期作用抗精神病药迟发性运动障碍风险增加,如果患者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或症状,应减药或停药,上述症状可在停药时恶化,甚至在停药后出现。3.肝功能指标:偶见出现肝脏氨基转移酶ALT、AST不伴症状的一过性升高,多见于用药初期,有ALT和/或AST升高、肝脏损害体征和症状、用药前已有与肝功能储备受到有关疾病以及使用具有潜在肝脏毒性药物的患者,应加以观察。治疗中如出现ALT和/或AST升高,应考虑随访和减药。4.癫痫: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类似,本品慎用于有癫痫史或有癫痫相关疾病的患者。5.血液学指标:与其它精神病药类似,本品慎用于有下列情况的患者: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降低;药物所致骨髓抑制/毒性反应史;伴发疾病,放疗或化疗所致的骨髓抑制;嗜酸性粒细胞过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殖性疾病。临床试验发现,许多有氯氮平所致粒细胞减少症或粒细胞缺乏症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后未见复发。6.抗胆碱能活性:临床试验表明,抗胆碱能作用发生率较低,但患者有合并症时服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建议在合并前列腺增生、麻痹性肠梗阻,窄角性青光眼或相关疾病时慎用。7.多巴胺能拮抗作用:本品在体外有多巴胺拮抗作用。从理论上说,本品和其它抗精神病药一样,能拮抗左旋多巴和多巴胺激动剂的作用。8.中枢神经系统活性:本品的原初作用部分就是中枢神经系统,但在与其它中枢神经系统物包括在酒精合并使用时应加以注意。9.本品可引起嗜睡,患者在操作危险性机器包括机动车时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