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20H21FN2O计:(1)5ml:5mg (2)10ml:10mg |
50mg*14s |
|
生产企业 |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499 |
国药准字H2005127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本品用于抑郁症,亦可用于治疗强迫症。 |
|
用法用量 |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症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
口服给药 1. 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2. 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约5%的患者有失眠、阳痿、恶心、便秘、多汗、口干、疲劳、嗜睡。约2%的患者有头痛、上呼吸道感染、背痛、咽炎和焦虑等。偶见报道可引起躁狂或轻度躁狂或低钠血。有惊厥史的患者应慎用。实验室参数没有明显的改变。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
可有胃肠道不适 如恶心 厌食 腹泻等 亦可出现头痛 不安 无力 嗜睡 失眠 头晕或震颤等 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 大剂量时可能诱发癫痫 突然停药可有撤药综合症 如失眠 焦虑 恶心 出汗 震颤 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
|
禁忌 |
1.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 2.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1)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3.禁止与利奈唑胺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4.禁止与匹莫齐特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5.在已知患有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综合征的患者中,禁止使用本品。 |
对本品过敏者。 |
|
成分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 【成 份】化学名:(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胺盐酸盐 分子量: C17H17NCl2?HCl |
|
性状 |
本品应为无色澄清液体。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
注意事项 |
哺乳期妇女 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本品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
1、闭角型青光眼 癫痫病 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 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