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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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18H19NOS 计 30mg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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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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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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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285 |
国药准字H1102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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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抑郁症。 |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 (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癫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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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起始治疗 。推荐本品的起始剂量为40mg/日(20mg一日二次)至60mg/日(一日一次或30mg一日二次),不考虑进食情况。 现有的临床研究数据未证实剂量超过60mg/日将增加疗效。 一般认为抑郁症的急性发作需要数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但尚没有充足的试验资料来确定患者应该连续服用度洛西汀治疗达多长时间。对此类患者,应对其接受维持治疗的必要性以及相应所需的剂量作定期评估。 2. 特殊人群。 肾脏功能受损患者的用量一对于晚期肾脏疾病(需要透析的)患者,或有严重肾脏功能损害(估计肌酐清除率〈30 mL/min的)患者,建议不用本品(见药理毒理)。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的用量一建议有任何肝功能不全的患者避免服用本品(见药理毒理和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的用量一对于老年患者,建议不必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与任何药物一样,治疗老年患者时应该慎重。在老年患者中个体化调整剂量时,增加剂量时应该额外小心。 对妊娠后三个月的女性患者的治疗一在妊娠后三个月内接触SSRIs或SNRls(五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的新生儿,产生的并发症会导致住院时间延长、需要呼吸支持和管道喂食(见注意事项)。当孕期女性用度洛西汀治疗时,在妊娠后三个月,医生应对治疗的潜在风险和获益进行认真的评价。医生应考虑在妊娠晚期逐渐减度洛西汀的用量。 3. 度洛西汀停药。已有报道本品及其他SSRI和SNRIs药物的停药反应(见注意事项)。停药时应对这些症状进行监测。建议尽可能的逐渐减药,而不是骤停药物。由于减少药物剂量或停药而引起了无法耐受的症状时,可以考虑恢夏使用以往的的处方剂量。随后再以更慢的的速度减药。 4. 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OA I)间的换药。MOAT停药后至少14天才可开始本品的治疗。本品停药后至少5天才可以开始MOAT的治疗(见禁忌和警告)。 |
成人常用量 1. 抗惊厥,开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 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小儿常用量 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 mg/kg,必要时增至20 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 μg/kg,一般为按体重10~20 mg/kg,约0.25~0.3g,不超过0.4g;6~12岁儿童第一日0.05 g ~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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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MDD急性期治疗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接受度洛西汀治疗的患者中,发生率≧2%以及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反应。其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5%,且至少是安慰剂组发生率的两倍)包括恶心、口干、便秘、食欲下降、疲乏、嗜睡、出汗增多(详情请咨询专科医生) 尿急-度洛西汀属于已知的影响尿道阻力的药物。如果应用度洛西汀治疗的过程中出现尿急,应当考虑药物导致的可能性。 实验室变化-9周MDD或13周DPNP安慰剂对照研究中,与基线比较,度洛西汀治疗结束后,ALT、AST、CPK和碱性磷酸(醋)酶均值出现轻度增高。与安慰剂组比较,度洛西汀治疗的患者中出现这些异常值表现为偶发、中度、一过性的异常(见注意事项)。 生命体征改变-在为期9周的MDD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度洛西汀的剂量为40-120mg/日,导致血压升高,与安慰剂比较,收缩压平均升高2mrnHg,舒张压平均升高0.5mmHg,收缩压超过140mmHg的发生率增加。 9周的MDD和13周DPN尸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度洛西汀治疗导致心率轻度增加,与安慰剂比较约增加2次/分钟。 |
1. 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 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 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 、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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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度洛西汀肠溶胶囊禁用于已知对度洛西汀肠溶胶囊或产品中任何非活性成分过敏的患者。 2.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联用。(见警告) 3.未经治疗的窄角型青光眼 4.临床试验显示,度洛西汀有增加瞳孔散大的风险, 未经治疗的窄角型青光眼患者应避免使用度洛西汀 |
禁用: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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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度洛西汀 化学名:(+)-(S)-N-甲基-γ-(1-萘基氧)-2-噻吩丙醇胺盐酸盐 分子式: C18H19NOS·HCL 分子量:333.88。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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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小丸。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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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脏毒性-度洛西汀有增加血清转氨酶水平的风险。肝脏转氨酶升高导致0.4%(31/8454)度洛西汀治疗的患者中断治疗。这些患者出现 转氨酶升高的时间中位数为2个月。在抑郁症患者中进行的对照试验中,09%(8/930)用度洛西汀治疗的患者AL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3倍以上,而安慰剂组中为0.3%(2/652)。所有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度洛西汀组中有1%(39/3732)的患者AL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3倍以上,而安慰剂组中为0.2%(6/2568)。固定剂量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有证据显示AL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3倍和AS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与药物剂量有量效关系。 度洛西汀通常不用于有习惯性饮酒和慢性肝病患者的治疗。 治疗开始前应测量血压,治疗后应定期测量。 在酒精使用患者或既往有肝病史的患者中,度洛西汀应慎用。 既往有癫痫发作史的患者慎用度洛西汀。 既往有躁狂史的患者慎用度洛西汀 停药-已对度洛西汀的停药症状做过系统研究。在抑郁症患者中进行的为期9周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骤停药物,观察到度洛西汀治疗的患者发生率2%或明显高于骤停安慰剂的症状包括:头晕,恶心,头痛,感 |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