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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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3mg/支 |
10mg/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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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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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S20130094 |
HC2017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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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预防多发性硬化复发及抑制其进展。 |
本品用于缓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痉挛: 脑血管病、脑性瘫痪、脑膜炎、颅脑外伤。多发性硬化症、脊髓空洞症、脊髓肿瘤、横贯型脊髓炎、脊髓外伤和运动神经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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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使用重组人干扰素β-1b的治疗应该在有治疗该病经验的医生指导下进行。 成人:重组人干扰素β-1b的推荐剂量为250ug(8.0MIU),溶解为1mL的溶液(参见\"使用/操作说明\"),隔日皮下注射。 儿童和青少年:未在儿童和青少年中进行过正式的临床试验或药代动力学研究,不过有限的已公布数据显示,对12-16岁的青少年隔日皮下注射重组人干扰素β-1b8.0MIU其安全性与在成人中观察到的一致。没有在12岁以下儿童中使用本品的信息,因此,本品不应用于此年龄组。 在开始治疗时一般推荐采用剂量滴定的方法。 患者开始应隔日皮下注射62.5ug(0.25mL),然后慢慢升至隔日250ug(1.0mL)的剂量(见下表)。如果发生任何显著不良反应可调整滴定时段。为了获得充分疗效,应达到隔日250ug(1.0mL)的剂量。 剂量滴定时间表(如果发生任何显著不良反应可调整滴定时段) 治疗第1、3、5天:给予62.5ug(0.25mL); 治疗第7、9、11天:给予125ug(0.5mL); 治疗第13、15、17天:给予187.5ug(0.75mL); 治疗第≥19天:给予250ug(1.0mL)。 最佳剂量未被完全阐明。 目前尚不清楚患者的疗程应多长。目前,对于复发缓解型多发性硬化患者,积累了长达5年的临床对照试验的随访数据,对继发进展型多发性硬化患者则有长达3年的跟踪随访数据,同时对继发进展型多发性硬化患者也积累了长达4.5年的无对照跟踪随访数据。对于复发缓解型多发性硬化,前两年的治疗已被证明有效,后3年获得的数据表明重组人干扰素β-1b在整个时期具有持续的治疗效果。对于继发进展型多发性硬化,在对照性临床试验条件下进行长达3年的治疗,得到的两年的有限数据表明疗效确切。 对于具有单个临床事件拟似多发性硬化的患者,2年内疗效确切。 不推荐对最近两年内复发少于2次的复发缓解型多发性硬化患者或最近2年内无活动性病变的继发-进展型多发性硬化的患者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如果患者无响应,例如EDSS评分在6个月内维持稳定的级数,或在1年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治疗期中至少需要3个疗程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或皮质类固醇治疗,使用本品的治疗应停止。 药物过量 在成年癌症患者,重组人干扰素β-1b的个体用量高达5500ug(176MIU),每周3次静脉给药,未曾出现危及生命的严重不良事件。 |
口服。 1、成人:推荐初始剂量为5mg,每日3次,后逐渐增加剂量,每隔3天增服5mg,直至所需剂量,但应根据病人的反应具体调整剂量。对本品作用敏感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每日5-10mg,剂量递增应缓慢。常用剂量为每日30-75mg,根据病情可达每日100-120mg。 2、儿童:每日剂量为0.75-2mg/kg体重。对10岁以上儿童,每日最大剂量可达2.5mg/kg体重。通常治疗开始时每次2.5mg,每日4次。大约每隔3天小心增加剂量,直至达到儿童个体需要量。推荐的每日维持治疗量如下:12个月-2岁儿童:10-20mg。2-6岁儿童:20-30mg。6-10岁儿童:30-60mg(最大量7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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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治疗初期不良反应发生普遍,但通常会随着进一步治疗而减退。最常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是流感样综合征(发烧、寒颤、关节痛、不适、出汗、头痛或肌肉痛)和注射部位反应,这些主要是由该药物的药理作用和注射部位反应引起的。在使用重组人干扰素β-1b后经常发生注射部位反应。变红、肿胀、脱色、炎症、疼痛、超敏、坏死或非特异性反应和使用本品明显相关。 在开始治疗时通常推荐使用剂量滴定以增加对本品的耐受性(见用法用量)。也可通过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来减轻流感样症状。注射部位反应的发生可通过使用自动注射器来减少。 下面列出的不良反应来源于本品的临床试验报告(不良事件和实验室异常)和上市后监测(报告率来自自发不良反应报告,按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少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非常罕见<1/10000进行分类),因为对多发性硬化患者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因此可能有尚未观测到的非常罕见的不良事件。 发生率≥10%的不良事件和实验室异常和相应的安慰剂下发生率;显著相关的副反应<10% a实验室异常; b与使用本品治疗首次事件拟似多发性硬化发作的患者显著相关,p<0.05; c与使用本品治疗复发缓解型多发性硬化(RRMS)显著相关,p<0.05; d与使用本品治疗继发进展型多发性硬化(SPMS)显著相关,p<0.05; e注射部位反应(多种)包括所有发生在注射部位的不良事件。如以下项目:注射部位出血、注射部位过敏、注射部位炎症、注射部位结块、注射部位坏死、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反应、注射部位水肿和注射部位萎缩。 f流感样综合征表示流感症状和/或发烧、寒颤、肌痛、不适、出汗中至少2种不良反应的结合。 使用了最恰当的MedDRA术语来描述某一反应及其同义词和相关情况。 基于自发不良反应报告的报告率(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1/10,少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非常罕见<1/10000)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少见贫血、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罕见淋巴结病。 免疫系统异常:罕见过敏反应。 内分泌异常:罕见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异常。 代谢和营养异常:罕见血甘油三酯升高、厌食。 精神异常:少见抑郁(见[注意事项]),罕见精神混乱、焦虑、情绪波动、自杀企图(见[注意事项])。 神经系统异常:罕见抽搐。 心脏异常:罕见心肌病、心动过速、心悸。 血管异常少见高血压。 呼吸、胸部及纵隔异常:罕见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 胃肠道异常:少见呕吐、恶心,罕见胰腺炎。 肝胆异常:少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罕见胆红素升高、γ-谷氨酰转肽酶升高、肝炎。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少见荨麻疹、皮疹、瘙痒、脱发,罕见皮肤脱色。 肌肉骨骼、连接组织和骨异常:少见肌痛、张力亢进。 生殖和乳腺异常:罕见月经紊乱。 全身和注射部位异常:非常常见流感样症状*、寒颤*、发烧*、注射部位反应*、注射部位炎症*、注射部位疼痛,常见注射部位坏死*,罕见胸痛、不适、出汗。 检查:罕见体重下降。 *频率根据临床试验。 使用了最恰当的MedDRA术语来描述某一反应及其同义词和相关情况。 在每一个频率组中,不良反应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向低排列。 |
不良反应主要是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剂量过大的患者,不良反应常为暂时性的,减少剂量后可减弱或消失;其程度也较轻,一般不需停药。对有精神病史者或伴有脑血管疾病(如中风)和老年患者,不良反应可能较为严重。 1、中枢神经系统:治疗开始时常出现日间镇静、嗜睡和恶心等不良反应,偶见出现口干、呼吸抑制、头晕、无力、虚脱、精神错乱、晕眩、恶心、呕吐、头痛和失眠。 2、神经精神病学的表现偶有或罕见报道有:欣快、抑郁、感觉异常、肌痛、肌无力、共济失调、震颤、眼球震颤、调节紊乱、幻觉、恶梦。上述症状常难以与疾病本身的表现相区别。可能会降低惊厥阈,并引起惊厥发作,癫痫患者尤应注意。 3、胃肠道:偶有轻度的胃肠功能紊乱(便秘、腹泻)。 4、心血管系统:偶会发生低血压、心功能降低。 5、泌尿生殖系统:偶见或罕见排尿困难、尿频、遗尿。这些常难于与疾病本身的表现相区别。 6、其他副作用:罕见或个别病例有视力障碍、味觉障碍、多汗、皮疹、肝功能损害。某些病人对药物可显反常的反应而表现为痉挛状态加重。可能会出现肌张力过低,使病人更难于行走或照料自己,这种情况通常在调节剂量后可缓解(如减少日间剂量,可能的话增加夜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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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品在下列情况下禁止使用 :妊娠(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天然或重组干扰素 β、人体白蛋白或任何辅料过敏史的患者,有严重的抑郁性疾病和/或自杀意念的患者(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有失代偿的肝脏疾病的患者(见【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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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重组人干扰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巴氯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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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块状疏松体,用附带溶剂溶解后呈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液体。配制好的溶液中每mL含有重组人干扰素β-1b250ug(8.0MIU)。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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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未进行过是否影响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试验。使用重组人干扰素β-1b伴随的中枢神经系统相关的不良事件可能会影响易感患者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 不相容性:该药物不得与\"使用/操作说明\"中提及的稀释液外的药物混合。 使用/操作说明:关于产品的详尽注射方法及注射部位选择,请参见附录\"自我注射操作说明\"。 配制溶液:将冻干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配制成注射液:将带有针头的药瓶适配器连于小瓶上,将预装稀释液的注射器连于药瓶适配器上,将1.2mL稀释液(氯化钠溶液,5.4mg/mL(0.54%w/v))注入重组人干扰素β-1b的小瓶中。将粉末完全溶解,不要摇动。 配制好后,从小瓶中吸入1.0mL溶液至注射器中。 在注射前将小瓶和药瓶适配器从预装注射器上取下。 使用前检查:在使用之前目测配制好的药液。配制好的药物为无色至微黄色,轻微乳白至完全乳白色。如果其中含有颗粒状物质或变色,使用之前就要废弃药液。 弃置:任何未使用的产品或废弃材料应根据当地要求进行处理。 |
1、痉挛状态合并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或意识错乱状态的病人,因病情可能恶化,应慎用巴氯芬,并对病人进行严密监护。对伴有癫痫的痉挛状态患者,除继续使用适当的抗惊厥药治疗外,可在适当的监护下使用巴氯芬。 2、对有消化性溃疡或有该病史的患者,以及患有脑血管病、呼吸、肝、肾功能衰竭者,也应慎用巴氯芬。 3、因神经源性的原因而影响膀胱排空的病人,使用巴氯芬治疗期间可有改善。然而,对已患有括约肌张力过高的病人,可能引起急性尿潴留,应慎用巴氯芬。 4、有报告使用巴氯芬特别是长期使用者突然停药,可发生焦虑、意识错乱状态、幻觉、精神病、躁狂或偏执状态、惊厥(癫痫持续状态)、心动过速,并且可出现一种反跳现象,使痉挛状态一过性加重。除非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应通过逐渐减少剂量而终止治疗(大约需1-2周以上)。 5、由于有报告在极个别病例中引起血清谷草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和血糖升高,对肝病或糖尿病患者应定期作有关实验室检查,以确证上述已有的疾病与药物的诱导无关。巴氯芬的镇静作用可使患者的反应能力受影响,应激性降低。因此患者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时应小心注意。 6、应远离儿童放置。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妊娠期间,尤其在最初3个月,只有在抢救生命时才能使用本药,应仔细权衡治疗对母亲和胎儿之间的利弊。巴氯芬可通过胎盘屏障。母亲服用治疗剂量的巴氯芬,活性物质可进入乳汁,但量甚少,对婴儿影响不大。 8、药物过量: (1)体征和症状: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抑制:嗜睡、意识混沌、呼吸抑制、昏迷。容易发生的症状还有:精神错乱、幻觉、激越、调节紊乱、瞳孔反射消失;全身性肌张力过低、肌阵挛、反射消失;惊厥;周围血管扩张、低血压、心动过缓;低体温;恶心、呕吐、腹泻、流涎;乳酸脱氢酶(LDH)、谷草转氨酶(AST)和碱性磷酸酶(AP)升高。如同时服用各种作用在中枢神经系统的物质或药物(例如酒精、安定、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上述情况恶化。 (2)治疗方法:目前尚缺特异性解毒药。从肠胃道清除药物(催吐、洗胃、昏迷病人在洗胃前应行气管插管),给予活性碳;如需要,给予轻泻剂;有呼吸抑制者,给予人工呼吸,并给予心血管功能支持疗法。由于药物主要经肾脏排泄,应大量输液,如有可能,加用利尿剂。如有惊厥,应小心静脉注射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