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30mg*16粒(倍特罗) |
50mg |
|
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192 |
国药准字H2008031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用于治疗抑郁症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
|
用法用量 |
吞服,不要咀嚼和压碎。推荐起始剂量为40mg/日(40mg,一日一次或20mg,一日二次)至60mg/日(一日一次),不考虑进食影响。 |
】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毫克/日。 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毫克/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 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
副作用 |
|
1.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2.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3.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4.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5.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
|
禁忌 |
1、禁用于已知对度洛西汀或产品中任何非活性成分过敏的患者。2、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联用,也不可以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14天内使用本品;根据度洛西汀的半衰期,停用度洛西汀后至少5天,才能开始使用MAOIs。3、临床显示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增加瞳孔散大的风险,因此未经控制的闭角型青光眼患者应避免使用度洛西汀。 |
1.本品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 2.舍曲林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合用。 3.舍曲林禁止与匹莫齐特合用。 |
|
成分 |
盐酸度洛西汀 |
本品主要有效成分为舍曲林。 |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小丸。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
注意事项 |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 3.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