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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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80mg*14粒/板*1板/盒 |
40mg*18片*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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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恩泽嘉事制药有限公司 |
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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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485 |
国药准字H2005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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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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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症)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1.成人: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1片,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在用药4至8周后才能发挥最大药效,因此若欲加大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 2.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损害的病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替米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消除。 3.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每日用量不应超过1片。 4.老年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 5.儿童和青少年:对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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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一项2316名高血压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与代文对照试验中,代文组的总不良事件(AE)发生率同安慰剂组的相似。在一项使用320mg缬沙坦治疗的642名高血压患者进行的为期6个月的开放扩展试验中,不良事件的总发生率与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的相似。下表显示了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最多为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80mg、160mg。,所见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因此,将各种剂量下发生的不良反应合并统计。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性别、年龄、种族无关。所有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均列于下表中(无论是否与所研究的药物有关)。本品也包括了上市后在高血压患者中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定义如下: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1/1000);不常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非常罕见(<1/10000)。感染常见: 病毒感染不常见: 上呼吸道感染、咽炎、鼻窦炎非常罕见: 鼻炎,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常见: 中性粒细胞减少非常罕见: 血小板减少,免疫系统疾病非常罕见: 超敏反应,包括血清病,精神疾病:不常见: 失眠,性欲降低,耳和内耳迷路疾病,不常见: 眩晕,血管性疾病,非常罕见: 血管炎,呼吸系统、胸部和纵隔疾病,不常见: 咳嗽,胃肠机能紊乱,不常见: 腹泻、腹痛,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非常罕见: 皮疹、瘙痒,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不常见: 背痛,非常罕见: 关节痛、肌痛;全身性疾病和给药部位反应;不常见: 疲劳、乏力、水肿。试验室发现:罕见情况下,缬沙坦引起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降低。临床对照试验发现,缬沙坦治疗组分别有0.8%和0.4%的患者出现了血细胞比容和血红蛋白显著降低(>20%)。相比而言,安慰剂组中,只有0.1%的患者血细胞比容和血红蛋白有所降低。临床对照试验发现中性粒细胞减少见于1.9%缬沙坦治疗患者、1.6%ACEI治疗患者。缬沙坦组血清肌酐、血钾、总胆红素显著升高者分别为0.8%、4.4%、6%,ACEI组分别为1.6%、6.4%、12.9%。偶见肝功能指标升高。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接受缬沙坦治疗时,不需要特殊监测试验室指标。 |
不良反应按发生频率分为: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1/10);少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非常罕见(>1/10000)。 1.全身反应。常见:后背痛(如坐骨神经痛)、胸痛、流感样症状、感染症状(如泌尿道感染包括膀胱炎)。少见:视觉异常、多汗。2.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常见:眩晕。3.胃肠道系统:常见:腹痛、腹泻、消化不良、胃肠功能紊乱。少见:视觉异常、多汗。4.肌肉骨骼系统:常见:关节痛、腿痉挛或腿痛、肌痛。5.神经系统:少见:焦虑。6.呼吸系统:常见: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咽炎和鼻炎。7.皮肤和附件系统:常见:皮肤异常如湿疹。8.另外,自替米沙坦上市后,个别病例报告发生红斑、瘙痒、晕厥、失眠、抑郁、胃部不适、呕吐、低血压、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呼吸困难、嗜酸粒细胞增多症、血小板减少症、虚弱、工作效率下降。与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相似,极少数病例报道出现血管性水肿、荨麻症和其它相关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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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用霡欣缬沙坦胶囊。 |
1.对本品活性成分及任一种赋形剂成分过敏者。2.妊娠中末期及哺乳者。3.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4.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5.严重肾功能不良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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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缬沙坦。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米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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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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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适用于低钠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因服用大剂量利尿药),在使用缬沙坦开始治疗时,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因此,在使用本药前须纠正低钠或低血容量状况。如果发生低血压,须使患者仰卧,必要时用生理盐水静脉注射。短暂的低血压反应并不防碍进一步治疗,因此一旦血压稳定便可进行继续治疗。2.适用于肝功能损伤患者:约70%的缬沙坦以原形从胆汁排除;缬沙坦不经生物转化,因而其全身性影响与肝功能低下无关,所以非胆道性或非胆汁瘀积形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而胆汁型肝硬化或胆道梗阻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降低(AUCS较高),这些患者服用缬沙坦时应特别慎重。3.适用于肾功能损伤患者:由于缬沙坦肾清除率只占总血浆清除率的30%,故其全身性影响与肾功能之间没有关系,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霡欣缬沙坦胶囊无需调整剂量。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后,敏感患者可能有肾功能改变。对于肾功能依赖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如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可能导致尿少症和/或进行性氮血症及(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因此,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应慎重用药。12名因单侧肾动脉狭窄而致的肾性高血压患者短期服用缬沙坦,肾血流动力学、血肌酐或血尿素氮无明显变化。对单侧或双侧肾功脉狭窄患者未进行长期使用缬沙坦的研究。由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有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血尿素氮升高,故为安全起见,应注意监测患者的这些指标。4.药物相互作用:临床试验未发现本药与下列药物间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西米替丁、华法林、呋塞米、地高辛、阿替洛尔、吲哚美辛、氢氯噻嗪、氨氯地平、格列本脲。本药与细胞色素P450酶系统的代谢诱导剂或抑制剂一般无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体外试验表明本药与其他血浆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如双氯芬酸、呋塞米及华法林无血浆蛋白结合方面的相互作用。 与保钾利尿剂(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钾制剂或含钾的盐代用品合用时,可使血钾升高。若必须同用,应注意监测。5.药物过量:虽然无本药过量的经验,但其可能出现的主要症状是明显的低血压。如果是在服药后不久发生,可采用催吐治疗,否则可按常规采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本品与血浆蛋白结合率高,故不太可能经透析被清除。 |
1.肝功能不全:本品不得用于胆汁淤积、胆道阻塞性疾病或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因为替米沙坦绝大部分通过胆汁排泄,而这些患者对本品的清除率可能降低。本品应慎用于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2.肾血管性高血压:对于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例功能肾肾动脉狭窄的病例,使用可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其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增高。3.肾功能不全和肾移植患者:本品不得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酸酐清除率<30ml/min,参见禁忌症)。对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测血钾水平及血肌酐值。尚无新近进行肾移植后短期内的患者使用本品的资料。4.血容量不足患者:对于因使用强利尿剂治疗、限盐饮食、恶心或呕吐引起血容量不足或血钠水平过低的患者,服用本品,特别是初次服用后,可能导致症状性低血压。因而,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先纠正血钠及血容量水平。5.与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有关的其它情况:对于血管张力以及肾功能主要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病人(如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包括肾动脉狭窄的肾脏疾病的患者),使用可影响该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