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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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14片 |
10mg*7片*3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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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巴中普瑞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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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073 |
国药准字H20064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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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1.高血压病。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 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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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治疗高血压的初始剂量为 5mg 每日—次最大剂量为 10mg 每日—次虚弱或老年患者伴有肝功能不全患者初始剂量为 2.5mg 每日一次;此剂量也可为原使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治疗需加用本品治疗剂量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进行—般的剂量调整应在 7 ~ 14 天后开始进行如临床需要在对患者进行严密观测后可更快地开始剂量调整。 2.治疗心绞痛的初始剂量为 5 一 l0mg 每日—次老年及肝功能不全的患者。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1. 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2. 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 3. 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 4. 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 5. 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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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患者对本品在10mg/日的剂量可良好的耐受。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治疗高血压或心绞痛的试验中,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痛、水肿、疲劳、嗜睡、恶心、腹痛、潮红、心悸和眩晕。在这些临床试验中未发现有与本品相关的临床检验指标异常。 2.上市后观察到较少的副作用有秃头症、大便习惯改变、关节痛、衰弱、背痛、消化不良、呼吸困难、牙龈增生、男子乳房女性化、高血糖症、阳痿、尿频、白血球减少症、全身不适、情绪变化、口干、肌肉痉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胰腺炎、出汗增加、晕厥、血小板减少症、血管炎和视觉障碍。在多数情况下,上述改变与本品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3.过敏反应罕见,包括瘙痒症、皮疹、血管源性水肿和多型红斑。 4.曾有极罕见的肝炎、黄胆、肝酶升高的报道(通常与肝汁淤积相一致)。某些因病情较重住院的病例据报道与使用氨氯地平相关。在许多情况下,其因果关系不能确定。 5.与其他的钙拮抗剂相似,以下的不良事件也有少数报道,但事件难以与基础疾病的自然病程相区分,如: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和房颤)以及胸痛。 |
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病人和老年病人之间无区别。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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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二氢吡啶类药物或伏络清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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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马来酸氨氯地平。 |
福辛普列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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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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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本品的扩血管作用是逐渐产生的,故服用本品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然而在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当与其他外周血管扩张剂合用时,应引起注意。 2.心衰患者的使用:充血性心衰患者使用钙拮抗剂应谨慎。在对非缺乏血引起心衰的病人 (NYHA III — IV 级 ) 进行的长期,安慰剂对照研究 (PRAISE — 2) 中,虽然心衰恶化的发生率与安慰剂比无明显差异,但与氨氯地平有关的肺水肿报道有增加。 3.肝功能受损病人的使用:与其他所有拮抗剂相同,本品的半衰期在肝功能受损时延长,但尚未确定相应的推荐剂量,因此服用本品应谨慎。 4.肾功能衰竭病人的使用:氨氯地平的血药浓度与肾功能损害程度无相关性,因此可以采用正常剂量。本品不能被透析。 |
1.低血压 :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病人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分下降危险的病人,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病人,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病人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2.肾功能损害 :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病人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3.类过敏症样反应 :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4.特异反应 :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5.肝功能损害 :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病人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