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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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5mg*4粒/盒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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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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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09 |
国药准字H220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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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免疫调节药。适用于胰腺癌、肝癌、胃癌、肺癌、乳腺癌、软组织肉瘤及其它癌症的辅助治疗,对乙型肝炎的辅助治疗有较好的效果。本品亦可用于其他免疫机能低下引起的各种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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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一日2次,一次2粒,分别于放疗前、后服用。小儿酌减。本品应在接受放疗前2~3日开始服用,连续服用直至放疗结束。 |
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注射,100—300mg(2—6支),一日1次;以2ml无菌生理盐水或无菌注射用水溶解后肌内注射,50—100mg(1—2支),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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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部分患者有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等,其发生率较单纯放射治疗时高,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个别反应患者,可减量或对症治疗,饭后服用可减少胃的反应。 |
1.本品能引起头晕、恶心、胸闷、心悸以及荨麻疹、体温升高等全身反应。2.注射部位可能产生局部红肿疼痛,其范围直径约1—10cm反应约持续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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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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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蔺子甲素,但也含有部分马蔺子乙素。 |
核糖核酸(提取自牛胰脏)。辅料:甘露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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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易溶于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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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宜避光保存。 2.在放疗期间应持续服药,以免影响疗效。 3.因本药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建议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日1~2粒);若出现以上反应可对症治疗,对症治疗药物不影响马蔺子素的疗效。 4.本药宜饭后服用,以减少胃肠反应发生。 |
1.给药后十分钟内如出现荨麻疹、体温升高者应停止使用。2.注射部位红肿直径在10cm以上者应停止使用。3.过敏性体质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