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扎那米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011
- 【生产企业】:
-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 【 成 分 】: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扎那米韦。
- 【 性 状 】:
- 扎那米韦吸入粉雾剂:胶囊型吸入粉雾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扎那米韦吸入粉雾剂:
1、本产品为吸入粉雾剂,仅供吸入使用,使用前请务必详细阅读《患者使用说明书(使用旋转式吸入器时各步骤的用法说明)》。如不按要求正确使用,则不能充分保证药物的有效性。
2、每日2次,每次两吸(2×5mg),连续5天,每天的总吸入剂量为20mg。为达到最大治疗效果,症状出现后尽快开始治疗(没有资料支持在流感症状出现48小时后应用本品会有效)。
3、本品给药方式为经口吸入,使用提供的旋转式吸入器经口吸入肺部给药。如果患者在使用本品同时要应用其它吸入药物,如速效支气管扩张剂,请在使用本品前使用其他药物。本品的具体用法详见“患者使用说明书”。
4、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5、肝功能不全患者:扎那米韦在肝脏不被代谢,因此无需调整剂量。
6、老年患者:老年患者(≥65岁)使用扎那米韦的经验有限。但是基于扎那米韦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无需调整用药剂量。
7、儿童:无需调整剂量。当儿童使用扎那米韦时,应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虽仅批准本品用于甲型和乙型流感的治疗,但从为临床用药提供更多安全性信息,确保临床用药安全角度考虑,本项内容纳入了进口品在国外进行的预防性研究的安全性信息。药物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可能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下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进口品临床试....
警告及重要注意事项:
1、支气管痉挛:
(1)由于研究病例数有限,对于扎那米韦治疗有严重哮喘或其他严重慢性呼吸疾病的流感病人还没有充分的评价。本品不推荐用于有呼吸道疾病或潜在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流感的治疗。已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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