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1、恶性淋巴瘤、乳腺癌、肺癌、软组织肉瘤、食道癌、胃癌、肝癌、胰腺癌、黑色素瘤、结肠直肠癌、卵巢癌、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
2、膀胱内给药有助于浅表性膀胱癌、原位癌的治疗和预防其经尿道切除术后的复发。
副作用: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本品不良反应与阿霉素相似,但程度较低,尤其是心肌毒性和骨髓抑制毒性。
1、常见者为脱发(约见于70-80%的患者)、骨髓抑制(约见于50-60%的患者),食欲减退、恶心、呕吐。
2、注射处如有药液处溢,可导致红肿、局部疼痛、甚至蜂窝组织炎或坏死。
3、心肌毒性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本品累积剂量成正比。用药后虽常见心律异常、心动过速等,但多为一过性而很快恢复;迟发性严重心力衰竭大多在用药后半年以后或总剂量逾700-800mg时发生,应注意这种严重心肌损害有时可突发而无任何先兆,甚至常规心电图亦无异常发现。监测左心室射血指数(LVEF)和PEP/LVEF最为敏感。
4、肝肾功能损害罕见,但在本有慢性肝病或肝转移时可引起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甚或黄疸。
5、闭经、嗜睡、粘膜炎、腹泻、继发性白细胞下降、白血病等罕见。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已在不同适应症患者中进行了大量的临床试验,给予患者常规剂量和优化剂量的盐酸表柔比星。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药物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如下所列,还包括来自上市后监测的数据。
1、感染和侵染:脓毒血症、肺炎、结膜炎、感染。
2、良性、恶性和性质未明的肿瘤(包括囊肿和息肉):急性髓系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3、血液及淋巴系统异常: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贫血。
4、免疫系统疾病:过敏反应。
5、代谢及营养类异常:脱水、高尿酸血症、食欲下降。
6、眼部异常:角膜炎。
7、心脏异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室性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动过缓。
8、血管异常:休克、出血、动脉栓塞、栓塞、血栓性静脉炎、静脉炎、潮热、潮红。
9、呼吸系统、胸及纵隔异常:肺栓塞。
10、胃肠系统异常:胃肠道出血、胃肠道溃疡、腹泻、粘膜发炎、口腔黏膜炎、呕吐、胃肠道糜烂、胃肠痛、腹部不适、恶心、颊粘膜色、素沉着。
11、皮肤及皮下组织类异常:脱发、皮肤毒性、光敏反应、皮疹/瘙痒、皮肤病变、红斑、皮肤色素沉着过度、指甲色素沉着、荨麻疹。
12、肾脏及泌尿系统异常:色素尿。
13、生殖系统及乳腺异常:闭经。
14、全身性异常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乏力、寒战、发热、不适。
15、各类检查:射血分数下降、转氨酶异常。
16、损伤、中毒及手术并发症:化学性膀胱炎、回忆现象。
上市后发现的ADR。
用药后1到2天尿液红染。
膀胱内给药后。
禁忌症: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1、围血象白细胞低于3500或血小板低于5万禁用本品。
2、严重心肌功能不全,近期心肌梗塞,严重心律不齐患者禁用。
3、已用过足量的柔红霉素或阿霉素(总剂量≥400-500mg/m2)或对此二药呈过敏反应者禁用。
4、发热或严重感染,恶液质、失水、电解质或酸碱平衡失调、胃肠道梗阻患者禁用。
5、心肺、肝肾功能失代偿者禁用。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对表柔比星过敏或者对本产品任何其他成分,或其他蒽环类或蒽二酮药物过敏的患者。
1、静脉给药禁忌:
(1)持续的骨髓抑制。
(2)严重肝损伤。
(3)心肌病。
(4)最近发作过心肌梗死。
(5)严重的心律不齐。
(6)已用过最大累积剂量表柔比星和/或其他蒽环类药物(如多柔比星或柔红霉素)或蒽二酮药物。
2、膀胱内给药禁忌:
(1)尿路感染。
(2)膀胱炎症。
(3)血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