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1019
生产企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卵巢癌﹑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骨髓癌的联合化疗.
1.严重恶心呕吐为剂量限制性毒性,骨髓抑制轻至中度,以白细胞降低为著,多发生于治疗一周后,2~4周达最低点。
2.中枢或周围神经毒性出现于长期服用后,为剂量限制性毒性,停药4~5个月可减轻或消失。
3.偶有脱发﹑膀胱炎﹑皮疹﹑瘙痒﹑体重减轻等。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骨髓抑制和神经毒性患者禁用。
功效主治: 本品用于延缓球镜度数为-1.00D至-4.00D (散光≤1.5....
功效主治: 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
功效主治: 用于各种起因的角膜溃疡,角膜损伤,由碱或酸引起的角膜灼伤,大泡性....
功效主治: 主要用于骨关节炎的症状缓解。
功效主治:本品用于: 1、原发性或继发性男性性功能低减。 2、绝经期后....
功效主治: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干咳。
功效主治: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
功效主治: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伴有支气管痉挛的病症。
功效主治:本品适用于皮肤过敏症:荨麻疹、湿疹、皮炎、药疹、皮肤瘙痒症、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