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严重的心律失常。尤其适用于下列情况:房性心律失常伴快速室性心律、W-P-W综合征的心动过速、严重的室性心律失常、体外电除颤无效的室颤相关心脏停搏的心肺复苏。
副作用:
根据器官系统和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如下分类:
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
1、心脏不良反应:
(1)常见:心动过缓。
(2)非常罕见:
①有明显的心动过缓以及更罕见的窦性停搏病例报道,尤其是老年患者。
②心律失常发作或恶化,有时伴随心脏骤停。
2、内分泌异常:
未知:甲状腺功能亢进。
3、胃肠道不良反应:
非常罕见:恶心。
4、注射部位反应:
常见:可能的炎症反应,例如通过直接外周静脉途径给药时出现的浅表静脉炎、注射部位反应,例如疼痛、红斑、水肿、坏死、渗出、浸润、炎症、硬化、静脉炎、血栓静脉炎、感染、色素沉淀以及蜂窝组织炎。
5、肝脏不良反应:
有肝损伤病例报道:这些病例通过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诊断。
有以下不良反应报道:
非常罕见:
①通常为中度和单独的转氨酶水平升高(正常水平的1.5至3倍),减量后恢复;或甚至自发性下降。
②急性肝损伤,伴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和/或黄疸,有时候出现致死性结局,需要终止治疗。
③延长治疗期间出现慢性肝损伤(口服途径给药)。其组织学特征对应于假性酒精性肝炎。由于临床和生物学表现的离散性质(不恒定的肝肿大,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至正常值的1.5至5倍),需定期监测肝功能。治疗持续6个月之后出现的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即使为中度,也应该考虑诊断慢性肝损。终止治疗后临床和生物学异常通常可消退。有数个不可逆病例的报道。
6、免疫系统不良反应:
(1)非常罕见:过敏性休克。
(2)发生率未知:血管神经性水肿(Quincke's水肿)。
8、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
未知:背痛。
9、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非常罕见:良性颅内高压(假性脑瘤),头痛。
10、肺部不良反应:
非常罕见:
①有时候在术后(可能与高剂量氧发生相互作用有关)可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通常伴随间质性肺病,偶有致死性病例。必须考虑停用胺碘酮,并且必须研究皮质醇激素的治疗价值。
②重度呼吸衰竭时可出现支气管痉挛和/或呼吸暂停,尤其对于哮喘患者。
10、皮肤不良反应:
(1)非常罕见:出汗、脱发。
(2)发生率未知:荨麻疹。
11、血管不良反应:
(1)常见:通常为中度的和一过性的血压下降。报告了重度低血压或循环衰竭的病例,尤其是过量用药或过度快速给药后。
(2)非常罕见:热潮红。
禁忌症:
本品在如下情况下禁用:
1、窦性心动过缓和窦房传导阻滞,病人未安置人工起搏器。
2、窦房结疾病,病人未安置人工起搏器(有窦性停搏的危险)。
3、高度房室传导障碍,病人未安置人工起搏器。
4、双或三分支传导阻滞,除非安装人工起搏器。
5、甲状腺机能亢进,因为胺碘酮可能加重症状。
6、已知对碘、胺碘酮或其中的辅料过敏。
7、妊娠。
8、循环衰竭。
9、严重低血压。
10、静脉注射禁用于低血压、严重呼吸衰竭、心肌病或心力衰竭(可能导致病情恶化)。
11、3岁以下儿童(因含有苯甲醇)。
12、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13、哺乳期:
14、与某些可导致尖端扭转性室速的药物合用:
(1)Ⅰa类抗心律失常药(奎尼丁,双氢奎尼丁,丙吡胺)。
(2)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索他洛尔,多非利特,伊步利特)。
(3)其他药物:苄普地尔,西沙必利,二苯马尼,静注红霉素,咪唑斯汀,莫西沙星,静注螺旋霉素,静注长春胺(见药物相互作用)。
(4)舒托必利。
(5)精神抑制剂,喷他咪(注射用药时)。
这些禁忌症不适用于体外电除颤无效的室颤相关心脏停搏的心肺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