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mg(以无水物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308
生产企业: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1.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乳腺癌。
2.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小细胞肺癌。
3.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1.血液毒性:在洛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血小板减少最为强烈。约有26.9%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在已用大剂量化疗后的卵巢癌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发生率达75%。血小板降低常在注射洛铂后两周开始,下降后一周恢复到100000/mm3。在15%的患者中白细胞低于2000/mm3。血象改变呈可逆性,但可引起继发的副作用,如血小板减少引起出血,白细胞减少引起感染。 2.胃肠道毒性:34.3%的患者发生呕吐,但仅有6.7%的患者较严重;14.8%的患者发生恶心,建议预防使用止吐剂;3.5%的患者发生腹泻。
1、有骨髓抑制患者,或有凝血机制障碍的患者(可增加出血的危险或出血)和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禁用。
2、对铂类化合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功效主治: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功效主治: 用于治疗全面性、部分性或其它类型癫痫。
功效主治: 用于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钙磷的补充,也可用于预防和治疗佝偻病。
功效主治: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功效主治: 用于心、脑血管疾病及习惯性流产、不孕症的辅助治疗。
功效主治:本品适用于低磷酸血症。低磷酸血症可在急性情况,如输血,在体外循环....
功效主治:本品适用于由培氟沙星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