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与功效:
本品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使用,适用于治疗开始时1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核糖核酸(HIV-1RNA)低于或等于100,000拷贝/mL的1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感染的初治患者。用药局限性:
1、与在开始治疗时HIV-1RNA低于或等于100,000拷贝/mL的受试者相比,高于100,000拷贝/mL的受试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发生了更多的病毒学失败(HIV-1RNA≥50拷贝/mL)。
2、无论治疗开始时HIV-1RNA水平如何,CD4+细胞计数低于200细胞/mm3受试者比CD4+细胞计数高于或等于200细胞/mm3受试者接受本品治疗发生的病毒学失败更多。
3、对于非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产生耐药和交叉耐药的受试者,与依非韦伦相比,本品治疗发生的病毒学失败率更高。
4、与依非韦伦相比,本品治疗的更多的受试者对拉米夫定/恩曲他滨产生耐药性。
副作用:
1、安全性评估是基于对Ⅲ期临床对照研究TMC278-C209(ECHO)和TMC278-C215(THRIVE)的为期96周的汇总数据分析得出,共包括1368名成年HIV-1感染的抗逆转录病毒初治患者,其中有686名接受本品(25mg每天1次)治疗(参见【临床试验】)。本品组和依非韦伦组中患者暴露的中位时间分别为104.3和104.1周。药物不良反应大多出现在治疗的前48周。由于药物不良反应而导致终止使用本品或依非韦伦治疗的受试者所占比例(不考虑严重程度的区别)分别为2%和4%。最常见的导致治疗终止的药物不良反应为精神疾病:本品组和依非韦伦组分别有10例(1%)和11例(2%)受试者出现。因皮疹导致终止治疗:本品组1例(0.1%)而依非韦伦组为10例(1.5%)。
2、未接受过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受试者接受本品治疗出现的至少中等强度(≥2级)且发生率<2%的药物不良反应按不同系统器官分类列举如下。这些不良事件包括那些研究者评估认为可能具有潜在因果关系以及被考虑为严重的或有1例以上使用本品治疗受试者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
3、胃肠道疾病:腹泻、腹部不适;肝胆疾病:胆囊炎、胆石症;代谢和营养疾病:食欲减退;神经系统疾病:嗜睡;精神疾病:睡眠障碍、焦虑;肾和泌尿系统疾病:膜性肾小球肾炎、系膜增生型肾小球肾炎、肾结石。在初治受试者中出现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
4、肾上腺功能:在汇总的Ⅲ期临床试验数据中,第96周时,本品组中的皮质醇总体平均变化值相较于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为-0.69(-1.12;0.27)μg/dL,依非韦伦组为-0.02(-0.48;0.44)μg/dL。与依非韦伦组18/561(3.2%)相比,本品组基线时250μg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结果正常的受试者中,43/588(7.3%)在试验期间出现结果异常(皮质醇水平峰值<18.1μg/dL)。上述250μgACTH刺激试验结果异常的受试者中,本品组和依非韦仑组中分别有14例和9例受试者第96周时的试验结果异常。总的来说,未出现与肾上腺功能不全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死亡或治疗终止。本品组中250μgACTH刺激试验的结果异常率较高,其临床意义尚不明确。
5、血清肌酐:在汇总的Ⅲ期试验数据中,在96周的本品治疗期间观察到血清肌酐升高,且大多出现在前4周,治疗96周后观察到的平均变化为0.1mg/dL(范围:-0.3mg/dL至0.6mg/dL)。参加试验有轻度或中度肾损伤的受试者,血清肌酐的升高程度与肾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相似。故不考虑这些变化与临床有关且无受试者因血清肌酐升高而终止治疗。血清肌酐升高与使用背景治疗方案的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N(t)RTI)无关。
禁忌症:
本品不应与下列药物同时使用,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药物对CYP3A酶有诱导作用或导致胃液的pH升高,从而可能显著减低利匹韦林的血浆浓度并可能导致病毒学应答失败和可能产生对本品或对非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NNRTIs)的耐药性(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理毒理】):
1、抗癫痫药:卡马西平、奥卡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钠。
2、抗分枝杆菌药:利福平、利福喷丁。
3、质子泵抑制剂:例如埃索美拉唑、兰索拉唑、奥美拉唑、泮托拉唑、雷贝拉唑。
4、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地塞米松(多于一剂)。
5、圣约翰草(贯叶金丝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