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儿童。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卡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卡他莫拉(布兰汉)菌、大 肠埃希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氏菌、 普罗维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氏菌属(除二路普雷沃尔菌外)、 痤疮丙酸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皮肤软组织感染、淋巴管和淋巴节炎、慢性脓皮病;
○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炎,扁桃体周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膀胱炎、肾盂肾炎;
○中耳炎、鼻窦炎;
○猩红热
用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鼻窦炎时,临床医师应根据我国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判断抗菌药物使用的必要性,在认为适合使用本 品的情况下使用。
副作用:
本品在日本批准上市之前的临床研究中,参加安全性评价的558例中有18例发生不良反应(3.2%), 通过实验室检查评价其安全性的309例中有19例出现检查值异常(6.1%)。再审查结束时,参加安全 性评估的3047例中131例出现包括检查值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4.3%)。(不良反应发生率基于批准 之时和再审查时的数据结果)
(1)严重不良反应(以下不良反应来自自发报告,发生率不明)
1)休克、过敏性反应:可引起过敏性反应,在应用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当出现不适感、口内异 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发汗、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等时,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2)急性肾损伤:可引起急性肾损伤等严重肾疾病,应进行定期检查等的密切观察,当出现异常 状况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适当处理。
3)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贫血: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 贫血,需进行定期检查等的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假膜性结肠炎、出血性结肠炎:可出现假膜性结肠炎、出血性结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结肠 炎,当出现腹痛、频繁腹泻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适当处理。
5)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 红皮病(剥脱性皮炎):可引起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 解症(Lyell综合征)、红皮病(剥脱性皮炎),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 处理。
6)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肺炎:可引起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肺炎,当出现发热、咳 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停止用药,并立即进行胸部X线检查、血液检查等,给患者服用肾上腺皮质 激素等适当处理。
7)暴发性肝炎、肝功能障碍、黄疸:可引起暴发性肝炎等严重肝炎、伴有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丙氨酸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等升高的肝功能障碍、黄疸,需定期检查并注意观察,发 现异常时应停止用药并适当处理。
8)横纹肌溶解症:可引起以肌肉痛、乏力感、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 升高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发生该病症时,应立即停止本品用药并做适当处理。
9)伴随低卡尼汀血症的低血糖:对于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在服用含有匹酯基的抗生素的病 例中,伴随低卡尼汀血症的低血糖可能会出现,所以当出现痉挛、意识障碍等低血糖症状时,要停止 给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参照【注意事项】)
其他不良反应见说明书
禁忌症:
对本品任何成分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
原则上,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不予给药,特别情况时应慎重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