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mg*20片*2板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533
生产企业: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规格:50m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172
生产企业:
口服主要适用于室性心律失常,包括室性早搏及室性心动过速。
有头晕、恶心、头痛、乏力、嗜睡、腹痛、消化不良、呕吐、出汗、感觉异常、口干、复视等。致心律失常作用的发生率约3.7%
1、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传导阻滞且无起搏器者应禁用。2、禁用于心源性休克与过敏者。
功效主治: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功效主治: 用于治疗全面性、部分性或其它类型癫痫。
功效主治: 用于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钙磷的补充,也可用于预防和治疗佝偻病。
功效主治: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功效主治: 用于心、脑血管疾病及习惯性流产、不孕症的辅助治疗。
功效主治: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反酸,也可用于慢性胃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