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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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14片 |
2.5mg*10片/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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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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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24 |
国药准字H2002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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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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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高血压开始时2.5mgqd,根据病人的反应,如有必要,间隔2-3周后将药量加倍。一般维持量为2.5-5mg,最大量为10mg/日,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肌酐清除率为50-20ml/分):最初用量通常为1.25mgqd,最大量为5mg/日。充血性心力衰竭最初药量为1.25mgqd。根据病人的反应,可间隔1-2周后将药量加倍,如果每日需服2.5mg或更大剂量,可分2次服用。最大量为10mg/日。心肌梗塞后最初用量为2.5mgbid。如果病人耐受不了这一初始剂量,可先服1.25mg,bid,连服2日。最大用量为10mg/日。 |
口服,一日一次,起始剂量2.5mg(半片),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10mg(2片),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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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会出现头晕,伴注意力不集中,疲乏、虚弱、肝、肾功能损害。皮肤发红伴有灼热感、瘙痒、荨麻疹、其它皮肤或粘膜疹,结膜炎,有时大量脱发,雷诺现象可能突发或加重,很少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病人可发生刺激性干咳。消化道不良反应,如口渴、口腔炎、便秘、腹泻、恶心及呕吐、胃痛、上腹不适。血象可能出现变化。 |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率分级的定义如下: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常见(发生率低于1/10)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神经系统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常见:眩晕、头痛;不常见:抑郁、失眠;罕见:多梦,幻觉;眼部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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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患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且伴肾动脉狭窄患者,左心室血液输入或输出减少,低血压或循环状况不稳定的患者,妊娠及哺乳妇女。 |
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2.心源性休克者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无心脏起搏器)4.病窦综合症患者5.窦房阻滞者6.心动过缓者,治疗开始时心率少于60次/分钟7.血压过低者(收缩压低干100mmHg)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肺梗阻的患者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诺氏病综合征患者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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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活性成分富马酸比索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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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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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重、恶性高血压、伴有严重的心力衰竭、已有或可能发展为液体或盐缺乏、已使用利尿剂的患者慎用。 |
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必须先从特殊的剂量递增期开始,同时应进行定期的监测。以下情况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1.支气管痉挛(支气管哮喘,呼吸道梗阻疾病)2.与吸人性麻醉剂合用时3.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波动较大时,可能会掩盖低血糖症状4.严格禁食5.有严重过敏史6.正在进行脱敏治疗7.一度房室传导阻滞8.变异型心绞痛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症状可能加重,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尚无比索洛尔治疗心力衰竭并伴有下列疾病或条件的治疗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