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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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 |
20mgx28粒/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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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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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136 |
国药准字H20094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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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氏(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辅助用于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旋杆菌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 (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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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每日口服1次雷贝拉唑钠计10mg,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1次20mg.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的疗程为8周﹑十二指肠溃疡的疗程为6周。 |
口服,不可咀嚼。 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 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 mg(一次1-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 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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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据报告,在日本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 临床检查值出现异常(至获审批时)。 2.严重的不良反应 (1)休克: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引起过敏反应或休克。因此,当见有异常状况时,应终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置。 (2)全血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有全血细胞减少(概率不明)﹑血小板减少(0.1~5%不满)﹑粒细胞缺乏症(概率不明)出现,一旦确认,应终止服用,给予适当处置。另外,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有溶血性贫血的报告。 (3)肝功能障碍:因为有肝功能障碍(0.1~5%不满)﹑黄疸(概率不明)的情况,所以一旦确认,应终止服用,给予适当处置。 3.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外病例)视力障碍:在国外有使用类似药物(奥美拉唑)而引起视力障碍的报告。 4.其它不良反应 (1)过敏症:0.1%~5%以下发生皮疹﹑荨麻疹,0.1%以下产生瘙痒感。如出现此类症状,应中止用药。 (2)血液:0.1%~5%以下发生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中止用药等适当措施。 (3)肝脏:0.1%~5%以下出现AST﹑ALT﹑ALP﹑γ-GTP﹑LDH﹑总胆红素升高。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生化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中止用药等适当的措施。 (4)循环系统:0.1%以下出现出现心悸。 (5)消化系统:0.1%~5%以下出现便秘﹑腹泻﹑腹胀感,0.1%以下出现恶心﹑下腹部痛﹑消化不良。 (6)精神神经系统:0.1%~5%以下出现头痛,0.1%以下出现眩晕﹑困倦﹑四肢乏力﹑感觉迟钝﹑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有1例肝硬化患者出现四肢乏力﹑感觉迟钝﹑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的报告。此外据报告,在国外1例有肝性脑病既往史的肝硬化患者出现了精神错乱﹑识辨力丧失和嗜睡。 (7)其它0.1%~5%以下出现浮肿﹑总胆固醇/中性脂肪/BUN升高﹑蛋白尿,0.1%以下出现倦怠感。 |
1.头痛、腹泻、恶心、呕吐、便秘、腹痛及腹胀。偶见头晕、嗜睡、乏力、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皮疹、瘙痒、荨麻疹、肝功能试验异常等。 2.罕有多汗、周围血管性水肿、低钠血症; 3.血管水肿、发热及过敏性休克; 4.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 5.可逆性精神错乱、易激惹、抑郁、攻击和幻觉; 6.男子女性型乳房; 7.口干、味觉异常、口炎、念珠菌病; 8.脱发、光过敏、多形性红斑;肝性脑病(先前有严重肝病者),黄疸性或非黄疸性肝炎、肝衰竭; 9.支气管痉挛; 10.关节痛、肌痛、肌肉疲劳; 11.间质性肾炎; 12.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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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雷贝拉唑钠﹑苯并咪唑代谢产物或辅料过敏者。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婴幼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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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
奥美拉唑化学名:5-甲氧基-2-{[(4-甲氧基-3,5-二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砜}-1H-苯并咪唑分子式:C17H19N3O3S 分子量:3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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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肠溶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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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注意观察,累积剂量尽可能保持在疾病治疗所要求的最低剂量。 2.雷贝拉唑钠治疗胃或食管疾病前,应排除胃或食管恶性病变的可能性。 3.长期治疗的患者(尤其是治疗超过一年的)应定期监测。 4.患者应注意波利特片不能咀嚼或压碎,应整片吞服。 5.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另外,有肝硬化患者服药后出现精神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因此肝功能损伤患者用药时应慎重。 |
1.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 3.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 4.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成人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6.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