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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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x7粒 |
20mg*7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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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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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76 |
国药准字H200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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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胃泌素瘤)。 |
本品适用于: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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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每日口服1次10mg(1粒),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1次20mg(2粒)。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的给药以8周为限、十二指肠溃疡的给药以6周为限。 |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粒吞服。 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 A、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一次20mg(1粒),一日1次,晨服。 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痊愈。 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一次10mg(1粒),一日1次的治疗量即有反应。 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6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6周才可痊愈。 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ERD)患者:一次20mg(2粒),一日1次, 疗程为4-8周。 C、胃-食管返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GERD)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一次10mg(1粒)或20mg(2粒),一日1次。一些患者对一日10mg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 D、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 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哩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 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 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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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报告,在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临床检查值出现异常(至获认可时)。 |
1、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光敏性反应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胀、腹泻、皮疹、荨麻疹;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 ALT、AST、ALP、γ-GTP、LDH、总胆红素、总胆固醇、BUN升高;蛋白尿等不良反应。 2、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休克、心悸、心动过缓、下腹痛、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视力障碍、眩晕、失眼、困倦、倦怠感、握力低下、四肢乏力、感觉迟钝、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溶血性贫血等。此外国外1例有肝性脑症既往史的肝硬儿患者出现了精神错乱、识辨力丧失和嗜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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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对雷贝拉唑钠或处方中任何辅料有过敏的患者。 |
对雷贝拉唑钠、苯丙咪唑代谢产物或辅料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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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化学名:2-[[[4-(3-甲氧基丙氧基)-3-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钠。 分子式:C18H20N3NaO3S 分子量:381.43。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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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包衣微丸。 |
本品为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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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 (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 (3)高龄患者。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给予本药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一日1次给予20mg。 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 4.有关用法用量的使用时注意事项: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根据病情将用药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限度内。鉴于对本药尚无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故不宜用于维持治疗。 5.应用时的注意事项:本药为肠溶微丸,服用时应咽下,而不要咀嚼或咬碎。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排除存在癌症的可能性。尽管在年龄和性别匹配的轻中度肝脏损伤患者与正常者的对照研究中,未见到明显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但是重度肝损伤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建议要特别注意。 2、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如肝酶检查),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 3、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