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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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3g*9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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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弘美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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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916 |
国药准字H2004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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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反流征(GE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反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1.适用于治疗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用症状(如胃疼、胃酸、胃胀、胃烧灼、酸性嗳气、饱胀等)急、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胆汁反流性胃病,神经性消化不良; 2.预防非甾体类药物,化疗药物等引起的胃黏膜损伤。 3.也可以用于治疗其他原因引起的胃疼,胃胀,胃痉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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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一次2粒,一日一次,晨服; 2、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反流征患者,一次2粒,一日一次,疗程为4-8周。 3、胃-食管反流征长期治疗方案的持续治疗,疗程为12个月,一次1粒或2粒,一日一次。 |
口服,每次1~3g,1日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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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见头痛、恶心、呕吐、便秘、湿疹、腹胀、腹泻、皮疹、荨麻疹、红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 2、罕见休克、心悸、下腹痛、消化不良等不良反应。 |
1.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便秘、稀便、口干等,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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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雷贝拉唑钠、苯并咪唑代谢物或辅料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3.阑尾炎或有类似症状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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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化学名:2-[[[4-(3-甲氧基丙氧基)-3-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钠 |
胃膜素、海螵蛸细粉、莨菪流浸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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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黄褐色或淡黄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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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 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患者。 3)高龄患者。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给予本剂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1日1次给予20mg。 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 4.有关用法用量的注意事项: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 5.应用时的注意事项:本药为肠溶胶囊,服用时必须空腹整粒吞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治疗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3.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