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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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0.15g(按C13H22N4O3S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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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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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916 |
国药准字H3302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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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反流征(GE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反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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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一次2粒,一日一次,晨服; 2、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反流征患者,一次2粒,一日一次,疗程为4-8周。 3、胃-食管反流征长期治疗方案的持续治疗,疗程为12个月,一次1粒或2粒,一日一次。 |
口服。8~12岁儿童一次1粒,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粒,一日2次。于清晨和睡前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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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见头痛、恶心、呕吐、便秘、湿疹、腹胀、腹泻、皮疹、荨麻疹、红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 2、罕见休克、心悸、下腹痛、消化不良等不良反应。 |
1 常见的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等; 2 对肾功能、性腺功能和中枢神经的不良反应较轻; 3 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轻度肝功能损伤,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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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雷贝拉唑钠、苯并咪唑代谢物或辅料过敏者禁用。 |
1 8岁以下儿童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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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化学名:2-[[[4-(3-甲氧基丙氧基)-3-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钠 |
本品每粒含雷尼替丁0.15克。辅料为淀粉、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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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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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 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患者。 3)高龄患者。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给予本剂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1日1次给予20mg。 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 4.有关用法用量的注意事项: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 5.应用时的注意事项:本药为肠溶胶囊,服用时必须空腹整粒吞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老年患者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盐酸雷尼替丁胶囊。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4.8岁以上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盐酸雷尼替丁胶囊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