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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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2g: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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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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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916 |
国药准字H20093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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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反流征(GE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反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1.急、慢性胃炎; 2.胃、十二指肠溃疡; 3.反流性食管炎; 4.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应症状,如胃痛、胃灼烧、酸性嗳气、饱胀等; 5.预防非甾体类药物引起的胃黏膜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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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一次2粒,一日一次,晨服; 2、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反流征患者,一次2粒,一日一次,疗程为4-8周。 3、胃-食管反流征长期治疗方案的持续治疗,疗程为12个月,一次1粒或2粒,一日一次。 |
直接口服或温水冲服,1-2袋/次,3-4次/天。除非另有医嘱,一般成人在餐后1-2小时、睡前或胃不适时服用。病情严重者遵医嘱增加剂量。儿童遵医嘱服用。 治疗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时,在症状缓解后,至少维持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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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见头痛、恶心、呕吐、便秘、湿疹、腹胀、腹泻、皮疹、荨麻疹、红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 2、罕见休克、心悸、下腹痛、消化不良等不良反应。 |
大剂量服用可导致胃肠道不适、软糊状大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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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雷贝拉唑钠、苯并咪唑代谢物或辅料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肾功能损伤的患者(肌酐清除素<30毫升/分钟)不能长期、大剂量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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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化学名:2-[[[4-(3-甲氧基丙氧基)-3-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钠 |
本品活性成份为铝碳酸镁。其化学名称为碱式碳酸铝镁四水化合物。辅料为:甘露醇、玉米淀粉、蔗糖、阿司帕坦、锁甲纤维素钠。 分子式:Al2Mg6(OH)16CO3?4H2O 分子量:6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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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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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 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患者。 3)高龄患者。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给予本剂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1日1次给予20mg。 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 4.有关用法用量的注意事项: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 5.应用时的注意事项:本药为肠溶胶囊,服用时必须空腹整粒吞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如患者连续使用本品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者、高镁血症、高钙血症者慎用。 3.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