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6g,每10丸重1g |
每袋装15g |
|
生产企业 |
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617 |
国药准字Z1502023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利咽,消肿止痛。用于肺胃蕴热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失音声哑、口干舌燥、干咳少痰。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
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一次8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青果、金银花、黄芩、北豆根、麦冬、玄参、白芍、桔梗 |
丁香、石膏、甘草、木香、诃子、玉簪花。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味微苦。 |
本品为浅黄色粉末;气芳香,味甘,微辛。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不适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失音声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