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丸重1g |
每丸重3g |
|
生产企业 |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479 |
国药准字Z1102017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利咽,消肿止痛。用于肺胃蕴热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失音声哑、口干舌燥、干咳少痰。 |
清热利咽,生津润燥。用于肺热津亏,咽喉不利,口舌干燥,声哑失音。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克,一日2次。 |
口服,温开水送服或噙化。一次l丸,一日2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
成分 |
青果、金银花、黄芩、北豆根、麦冬、玄参、白芍、桔梗。 |
诃子肉、川贝母、百药煎、乌梅肉、葛根、茯苓、甘草、天花粉。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味微苦。 |
清音丸为褐色的大蜜丸;味甘、微酸涩。 |
|
注意事项 |
. 忌辛辣食物 .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 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不适用 .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失音声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 服药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在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凡风寒咽痛症见恶寒、无汗者不宜使用。 4.凡因急、慢性喉炎而声哑者用之,急性咽喉炎服药3天后。慢性咽喉炎服药7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因其它原因如声带小结,息肉等而失音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清音丸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清音丸不可整丸吞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