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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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16H18N2O5S计0.236g(40万单位) |
每支装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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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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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446 |
国药准字Z2004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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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以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化瘀解毒。用于温热类疾病,症见:发热、喘促、心悸、烦燥等瘀毒互结证;适用于因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也可配合治疗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的脏器功能受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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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链球菌感染:一次125~250mg,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肺炎球菌感染:一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250~500mg,每6~8小时1次。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250mg,一日2次。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2g,6小时后再加服1g(27kg以下小儿剂量减半)。小儿按体重,一次2.5~9.3mg/kg,每4小时1次;或一次3.75~14mg/kg,每6小时1次;或一次5~18.7mg/kg, |
静脉注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50毫升加生理盐水100毫升静脉滴注。在30-40分钟内滴毕,一天2次。病情重者,一天3次。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100毫升加生理盐水100毫升静脉滴注。在30-40分钟内滴毕,一天2次。病情重者,一天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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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口服青霉素V钾的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及黑毛舌。过敏反应有皮疹、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神经毒性和肾毒性均少见。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色念珠菌的二重感染。 |
个别患者出现皮肤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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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者及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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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青霉素V钾,其化学名为(2S,5R,6R)-3,3-二甲基-7-氧代-6-(2-苯氧基乙酰氨基)-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钾盐。 |
红花,赤芍,川芎,丹参,当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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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青霉素V钾片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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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皮试液浓度为 1ml 500单位,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 也可能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过敏。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下列情况应慎用:①病人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②老年人可能须调整剂量;③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4.对诊断的干扰:①应用本品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用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②多数青霉素类的应用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5.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6.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 7.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在治疗由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及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时,在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联合使用本品。 2.本品与其他注射剂同时使用时,要用50ml生理盐水间隔,不宜混合使用。 3.本品在静脉滴注过程中禁止与其他注射剂配伍使用。 4.在使用本品前,如发现本品性状发生改变如出现浑浊、毛点、絮状物、沉淀物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