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支 |
10克 |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979 |
国药准字H4202240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及慢性皮炎,也可用于小面积浅表创伤、烧伤及褥疮的辅助治疗。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擦患处,一日1-2次。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硼酸50毫克,氧化锌50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