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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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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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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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93 |
国药准字J2018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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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需要迅速利尿或不能口服利尿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患者 |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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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起始剂量为每次lOmg,每日一次,根据病情需要可将剂量增至每次2Omg,每日一次 |
1、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于手术后6-10小时之间进行。治疗疗程长短依据每个患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而定,即由患者所接受的骨科手术类型而定。 2、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5周。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2周。如果发生漏服1次用药,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天服药1次。患者可以在进餐时服用利伐沙班,也可以单独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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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有头痛﹑眩晕﹑疲乏﹑食欲减退﹑肌肉痉挛﹑恶心呕吐﹑高血糖﹑高尿酸血症﹑便泌和腹泻。 2.长期大量使用可能发生水和电解质平衡失调。 3.治疗初期和年龄较大的患者常发生多尿。 4.个别患者由于血液浓缩而引起低血压﹑精神紊乱﹑血栓性并发症及心或脑缺血引起心律紊乱﹑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或昏厥等。 5.低血钾可发生在低钾饮食﹑呕吐﹑腹泻﹑过多使用泻药和肝功能异常的患者。 6.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偶见搔痒﹑皮诊﹑光敏反应﹑罕见口干﹑肢体感觉异常﹑视觉障碍 |
在三项Ⅲ期研究中评价了利伐沙班10 mg的安全性,这三项研究中接受下肢骨科大手术(全髋关节置换术或全膝关节置换术)的患者共有4571例接受了最长39天的利伐沙班治疗。 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共计约14%发生了不良反应。分别有大约3.3%和1%的患者发生了出血和贫血。其它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恶心、GGT升高和转氨酶升高。应该在手术背景下对不良反应做出解释。 由于其药理学作用方式,利伐沙班可能会引起一些组织或器官的隐性或显性出血风险升高,可能导致出血后贫血。由于出血部位、程度或范围不同,出血的体征、症状和严重程度(包括可能的致死性结果)将有所差异。出血风险在特定患者群中可能升高,例如没有控制的重度动脉高血压患者和/或合并使用其它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的患者。 出血性并发症可能表现为虚弱、无力、苍白、头晕、头痛或原因不明的肿胀。因此,在评估使用抗凝药的患者时,应考虑出血可能性。 下面的表1中依照系统器官分类(MedDRA)和发生频率列出了三项Ⅲ期研究的不良反应。频率定义如下: 常见:≥1/100至<1/10 少见:≥1/1,000至<1/100 罕见:≥1/10,000至<1/1,000 未知:无法根据现有数据做出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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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肾功能衰竭无尿患者禁用。 2.肝昏迷前期或肝昏迷患者禁用。 3.对本品或磺酰脲类过敏患者禁用。 4.低血压、低血容量、低钾或低钠血症患者禁用。 5.严重排尿困难(如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本品 |
利伐沙班禁用于下述患者: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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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托拉塞米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伐沙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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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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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电解质(特别是血钾)、血糖、尿酸、肌酐、血脂等。 2.本品开始治疗前排尿障碍必须被纠正,特别对老年病人或治疗刚开始时要仔细监察电解质和血容量的不足和血液浓缩的有关症状。 3.肝硬化腹水患者应用本品进行利尿时,应住院进行治疗,这些病人如利尿过快,可造成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和肝昏迷。 4.本品与醛固酮拮抗剂或与保钾药物一起使用可防止低钾血症和代谢性碱中毒。 5.前列腺肥大的患者排尿困难,使用本品尿量增多可导致尿潴留和膀胱扩张。 6.在刚开始用本品治疗或由其他药物转为使用本品治疗或开始一种新的辅助药物治疗时,个别患者警觉状态受到影响(如在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时)。 7.本品必须缓慢静脉注射,本品不应与其他药物混合后静脉注射,但可根据需要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溶液稀释。 8.如需长期用药建议尽早从静脉给药转为口服用药,静脉给药疗程限于一周 |
1、出血风险:如下详述,一些亚群的患者的出血风险较高。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征象。这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外科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实现。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2、肾损害:在重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中,利伐沙班的血药浓度可能显著升高,进而导致出血风险升高。不建议将利伐沙班用于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为15-29mL/min的患者应慎用利伐沙班。当合并使用可以升高利伐沙班血药浓度的其它药物时,中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49mL/min)患者应该慎用利伐沙班。 3、肝损害:在中度肝损害(Child Pugh B类)的肝硬化患者中,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可能显著升高,进而导致出血风险升高。利伐沙班禁用于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对于中度肝损害(Child Pugh B类)的肝硬化患者,如果不伴有凝血异常,可以谨慎使用利伐沙班。 4、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在吡咯-抗真菌剂(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