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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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l |
5%*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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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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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869 |
国药准字H20041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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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收敛止痒,消炎解毒。用于急慢性湿疹、荨麻疹,虫咬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等引起的皮肤瘙痒症。 |
用于慢性单纯性苔癣,局限性瘙痒症,恶急性、慢性湿疹及异位性皮炎引起的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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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搽患处。 |
外用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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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全身的不良反应一般为嗜睡,还可有口干、头痛、眩晕、疲倦、情绪改变、味觉改变、恶心、焦虑和发热等。 2.局部的不良反应有一过性刺痛感和/或烧灼感、瘙痒、红斑、皮肤发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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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因为本品具有抗胆碱作用,而且外用后可在血中检出本品,因此对于未治疗的窄角性青光眼或有尿潴留倾向者、心功能不全、严重肝、肾损伤者以及有癫痫病史者禁用。 2.既往有严重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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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山乌龟,黄柏,三叉苦,白芷,重楼,细辛,毛麝香,荆芥,两面针,苦参,虎杖,蛇床子,九里香,冰片,薄荷脑,山苍子,钻骨风,地榆,水杨酸甲酯。 |
主要成分是盐酸多塞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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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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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不得内服; 2.皮肤溃烂者忌用。 |
1.本品不能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 2.由于外用后仍可吸收入血,20%的患者外用后可有嗜睡,特别外用超过10%体表面积时,应提醒患者不要驾驶车辆或操作危险的机器。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8天。 3.用药时应避免饮酒,因酒能加剧此药的作用。 4.使用本品前至少两周应停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类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