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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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x7片x2板 |
25mgx1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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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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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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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062 |
国药准字H2010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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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强迫症初始症状的复发。 |
治疗抑郁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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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剂量: 初始治疗:每日服用舍曲林1片(50mg)。 剂量调整:对于每日服用1片(50mg)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性较好的患者可增加剂量,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时间间隔不应短于1周。最大剂量为4片(200mg)/日。 服药七日内可见疗效。完全起效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强迫症的治疗尤其如此。 维持治疗: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儿童人群的剂量(儿童和青少年): 强迫症 - 在儿童中(6-12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25 mg,每日一次;在青少年中(13-17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50 mg,每日一次。 尽管尚未确立治疗强迫症的量效关系,但临床试验证明,患者可以在25-200 mg/日范围内给药,可有效治疗儿童强迫症患者(6-17 岁)。若本品25 或50 mg/日的疗效欠佳,增加剂量(最高为200 mg/日)可能使患者获益。儿童强迫症患者的体重通常低于成人,给药前应考虑此点,以避免过量给药。舍曲林的清除半衰期为24 小时,剂量调整间隔不应短于1 周。 |
成人初始剂量为每日50mg,逐渐增至每日100mg,一日2~3次,餐后口服。遵照医嘱,可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剂量,需要调整剂量时,可参看下表所列肾功能情况进行:肌酐清除率(Clcr)(ml/min)剂量/24小时Clcr>=6050mgx260Clcr>=3025mgx230Clcr>=1025mg疗程:抗抑郁对症治疗。同所有抗抑郁治疗一样,米那普仑一般在服药1-3周后才显效。停药时应逐渐减量停药。合并其它精神药物治疗:治疗初期可合并镇静药和抗焦虑药,以防焦虑症状的出现或加重。然而,抗焦虑药不能避免患者的自杀企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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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虽然不能确定所有事件均是由舍曲林引起的,但我们仍然报告了从临床试验期间及产品上市后的报告中所收集到的所有不良事件。 临床试验资料 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多剂量对照临床研究中,与安慰剂组相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胃肠道:腹泻/稀便、口干、消化不良和恶心。 代谢及营养:厌食 神经系统:眩晕、嗜睡和震颤。 精神:失眠 生殖系统及乳腺: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皮肤及皮下组织:多汗 在强迫症患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与在抑郁症患者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相似。 上市后资料: 舍曲林上市后,已收到服用舍曲林患者不良事件的自发报告。包括有: 血液与淋巴系统:中性粒细胞缺乏及血小板缺乏症。 心脏:心悸及心动过速。 耳及迷路:耳鸣 内分泌:高泌乳素血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及ADH 分泌失调综合症。 眼科:瞳孔变大及视觉异常。 胃肠道:腹痛、便秘、胰腺炎及呕吐。 全身及给药部位:虚弱、胸痛、外周性水肿、乏力、发热及不适。 肝胆系统:严重肝病(包括肝炎、黄疸和肝功能衰竭)及无症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SGOT 和SGPT)。 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过敏症及类过敏反应。 检查:临床化验结果异常、血小板功能改变、血清胆固醇增高、体重减轻及体重增加。 代谢及营养:食欲增强及低钠血症。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关节痛及肌肉痉挛。 神经系统:昏迷、抽搐、头痛、感觉减退、偏头痛、运动障碍(包括锥体外系副反应症状如多动、肌张力增高、磨牙及步态异常)、肌肉不自主收缩、感觉异常和昏厥。还有5-羟色胺综合症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如一些因同时使用5-羟色胺能药物而引起的焦虑不安、意识模糊、大汗、腹泻、发热、高血压、肌强直及心动过速。 精神:攻击性反应、激越、焦虑、抑郁症状、欣快、幻觉、女性性欲减退、男性性欲减退、恶梦及精神病。 肾脏及泌尿系统:尿失禁及尿潴留。 生殖系统及乳腺:溢乳、男子乳腺过度发育、月经不调及阴茎异常勃起。 呼吸、胸及纵隔:支气管痉挛及打哈欠。 皮肤及皮下组织:脱发症、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眼周浮肿、皮肤光敏反应、瘙痒、紫癜、皮疹(罕有脱皮性皮炎,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 综合症、表皮坏死溶解)及荨麻疹。 血管:异常出血(如鼻衄、胃肠出血或血尿)、潮热及高血压。 外伤,中毒及术后/手术/操作性并发症:骨折(发生率-未知(无法根据目前所有数据判断) 其它:有报告舍曲林停药后的症状包括:焦虑不安、忧虑、眩晕、头痛、恶心及感觉异常。 |
不良反应出现在服用米那普仑的第一周内,可持续至第二周,随后将逐渐减弱,抑郁症状将改善,不良反应一般较温和,很少需要停止治疗。单独用药或与其他精神类药物合用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是眩晕、出汗、焦虑、发热和排尿困难。需要特别关注的重要不良反应有:1)恶性综合症(syndromemalin)(发生率不足0.1%):呆滞少动,高度的肌肉僵硬,吞咽困难、心动过速、血压变化、出汗等不良反应,继而出现持续性发热的恶性综合征。出现这种症状时取停止给药,应采降低体温、补充水份等适宜的办法处理。2)5-羟色胺综合症(发生率不明):因5-羟色胺综合症出现:激越、神智错乱、出汗、幻觉、反射亢进、肌阵挛、颤栗、心动过速、震颤、发热、协调异常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降低体温、补充水分等适当的办法处理。3)痉挛(发生率不足0.1%):因痉挛而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给药,采用适当的办法处理。4)白细胞减少(发生率不明):可能引起白细胞减少,故要随时进行血液检验,一旦发生异常,应停止给药,采用适当的办法处理。5)重度皮肤损伤(发生率不明):可能引起皮肤粘膜眼综合症(Stevens-Johnson综合症)等严重皮肤损伤,故要充分观察,一旦有发热、红斑、瘙痒感、眼充血、口腔炎等时,应停止给药,采用适当的办法处理。6)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SIADH):可能引起低钠血症、低渗透压血症、高钠尿、高张尿,意识障碍等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有食欲不振、头痛,嗳气、呕吐、全身疲倦感等症状时,要进行电解质检查,发现异常,则应采取停止给药,限制水分摄取等适当的办法处理。7)肝功能障碍、黄疸(发生率不足0.1%):由于AST(GOT),ALT(GPT),γ-GPT的上升,可能引起肝功能的障碍、黄疸,因此要密切观察,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停药,采用适当的方法处理。一般的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便秘、震颤、心悸、烦躁不安、头痛、荨麻疹、皮疹、斑丘疹或红斑、瘙痒症。需提醒患有心血管疾病或同时接受心脏治疗的患者,常见的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可能会加重(例如高血压、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或心悸)。少见的不良反应:·与其它药物合用时可出现5-羟色胺综合症(参见相互作用);·转氨酶轻度升高,停药后回复正常;·尿潴留(参见使用注意);·抽搐,特别是有癫痫病史者(参见使用注意);·睾丸痛,射精障碍。罕见的不良反应:·低钠血症(参见使用注意);·瘀斑、皮下或粘膜出血(参见使用注意);此外,一些不良反应与抑郁症本身有关:·加重抑郁症的情绪低下状况,可伴有自杀倾向;·可有情绪低下转为躁狂症状;·在精神疾病患者可出现谵妄症状;·阵发性焦虑症状(同时服用精神兴奋性抗抑郁药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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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品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 舍曲林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 s)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舍曲林禁止与匹莫齐特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
绝对禁忌:·已知对米那普仑过敏者·非选择性的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如异丙异烟肼),选择性MAO-B抑制剂(如司来吉兰),洋地黄类(如地高辛)和5HT1D激动剂(舒马坦,sumatripta:参照药物相互作用)。·哺乳期相对禁忌:·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的肠外给药途径,可乐定及同类药、选择性MAO-A抑制剂(如吗氯贝胺、托洛沙酮)(参照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排尿困难(主要是前列腺增生患者或其他生殖泌尿功能紊乱患者)·妊娠期(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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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舍曲林。 |
主要成份为盐酸米那普仑。其化学名称:为 (±)-顺式-2-(氨甲基)-N,N -二乙基-1-苯基环丙烷基甲酰胺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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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片芯也为白色。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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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老年患者用药】 临床试验入组了663 例≥65 岁的美国老年抑郁患者,其中180 例≥75 岁。与年轻受试者报告的不良反应相比,在老年患者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总体不良反应模式无差异。而且,根据报告的其它经验,尚未发现老年和年轻受试者间的安全性模式存在差异。和其它药物一样,不排除一些老年患者具有更高的敏感性。一项本品与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入组了947 例老年抑郁症患者。与年轻受试者报告的疗效相比,在老年患者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总体疗效模式无差异。 老年患者中的其它不良事件:在354 例老年患者参加的本品和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总体不良事件基本与本说明书中列出的不良事件相似。尿路感染是唯一未列出的不良事件,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报告其发生率≥2%,且高于安慰剂组。 老年患者应用SSRIs(包括舍曲林)和SNRIs后,可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低钠血症。该不良事件对老年患者的风险可能更大(见-低钠血症)。 |
1、对以下患者要谨慎给药:(1)排尿困难或有排尿困难病史患者(因为该药具有抑制去肾上腺素再摄取作用,可使病情恶化。)(2)青光眼,或者眼内压增高者(因为该药具有抑制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作用,可使病情恶化。)(3)有高血压或心脏疾病的患者(因为该药具有血压升高、心率加快作用,可使病情恶化。)(4)有肝脏疾病患者(该药在血中可持续维持高浓度。)(5)有肾脏疾病的患者(国外以肾功能障碍病人进行的体内药代动力学试验时,确认该药在血液中有持续维持高浓度的趋势,故应当适当减量。)(6)有癫痫等抽搐性疾病或病史的患者(会引起抽搐。)(7)双相情感障碍患者(有躁狂、自杀企图表现。)(8)以往有自杀念头、自杀企图的患者,有自杀念头的患者(表现出自杀念头、自杀企图)(9)有脑器质性损害或协调失调症的患者(使精神症状恶化。)(10)曾经有过止血障碍的患者慎用,同时服用抗凝剂,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阿司匹林及其他可能增加出血倾向药物)的患者慎用。2.重要注意事项(1)对抑郁症状患者有死亡念头,自杀倾向的,在给药初期及剂量变更时都要密切观察患者状态及病状变化。若有新的自伤、情绪波动、精神运动不稳定的情绪不稳定状况出现时,或发现此类症状有恶化时,应采用停止增加给药剂量,逐渐减量,停药等适当处理方法。(2)为防止自杀性过量服药,对有自杀倾向的患者,每次处方日数应控制在最低限度。(3)对自杀念头、自杀企图的风险应充分告知患者家属。指导患者家属要与医生保持密切联系。(4)因可发生嗜睡、眩晕等症状、所以正在服用本药的患者,不可从事驾驶汽车等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