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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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g*10粒 |
15ml:40mg*10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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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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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033 |
H2016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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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单纯性缺铁性贫血。 |
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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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次,一次1~2粒。 |
本品均由口服。 成人:每天1-2瓶(相当于三价铁40-80毫克),遵医嘱分两次在饭前口服。 儿童: 每天按体重1.5毫升/公斤(相当于每天三价铁4毫克/公斤体重),应遵医嘱分两次于饭前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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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极少出现胃刺激或便秘。 |
偶有发生。尤其用药过量时易发生胃肠功能紊乱(如腹泻、结肠痉挛、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在减量或停药后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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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伴有未经治疗的尿路感染者禁用。2.铁负荷过高、血色病或含铁血黄素沉着症患者禁用。3.非缺铁性贫血(如地中海贫血)患者禁用。 |
对本药品过敏者以及含铁血黄素沉着、血色素沉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铁利用障碍性贫血、慢性胰腺炎合肝硬化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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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多糖铁络合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蛋白琥珀酸铁8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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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棕褐色或棕黑色结晶粉末。 |
本品为深红色液体;气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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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得长期使用,应在医师确诊为缺铁性贫血后使用,且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和血清铁水平。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是本品的主要服用人群,已在国内外临床使用多年,未见影响胎儿生长发育或致畸的报道。治疗剂量的铁对胎儿和哺乳无不良影响。3.下列情况慎用: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肠道炎症、胰腺炎、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肠炎。4.不应与茶、咖啡同时服用,否则,影响铁的吸收。5.服用本品可能产生黑便,是由于铁未完全吸收所致,不影响用药。6.本品宜在饭后或饭时服用,以减轻胃部刺激。7.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对本品 |
1,在开始治疗前,应先找出产生贫血的原因。本品尤其适用于妊娠与哺乳期妇女贫血的治疗。 2,本品不会影响病人的反应(驾驶及机器的操作)。 3,本品不会引起成瘾性,除了持续性出血、月经过多及怀孕外,不应服用本品超过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