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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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g*24片/盒 |
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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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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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504 |
国药准字H31021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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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
适合水肿性疾病,高血压,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稀释性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急性药物毒物中毒(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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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高血压:每次4mg,每日1次,服药一个月后,若有需要,可增至每天2片,一次服用,充血性心力衰竭:须在医疗监护下开始,初始剂量为每天早晨口服半片,可增至每天一片。 |
1.成人 (1)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口服20~40mg(1-2片),每日1次,必要时6~8小时后追加20~40mg(1-2片),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最大剂量虽可达每日600mg(30片),但一般应控制在100mg(5片)以内,分2~3次服用。以防过度利尿和不良反应发生。部分患者剂量可减少至20~40mg(1-2片),隔日1次,或每周中连续服药2~4日,每日20~40mg(1-2片)。 (2)治疗高血压。起始每日40~80mg(2-4片),分2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 (3)治疗高钙血症。每日口服80~120mg(4-6片),分1~3次服。 2.小儿: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体重2mg/kg,口服,必要时每4~6小时追加1~2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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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培哚普利叔丁胺片临床副作用1.头痛、疲倦,眩晕,情绪或睡眠紊乱,痛性痉挛2.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参阅:注意事项)3.少数病例皮疹4.胃痛,厌食,恶心,腹痛,味觉障碍。5.已报道干咳与服用ACE抑制剂有关,其特点为持续性。但停药后干咳消失,如有上述情况,应考虑这种症状可能是由药物引起的。6.极少见:血管神经性水肿。 |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 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钠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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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在下列情况下禁用培哚普利 1.对培哚普利过敏。 2.与使用ACE抑制剂有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病史。 3.妊娠的4至9个月。 4.哺乳。 在下列情况下不推荐使用培哚普利: 1.与保钾利尿剂、钾盐、锂盐、雌奠司汀合用(参阅:药物相互作用)。 2.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肾动脉狭窄。 3.高血钾。 4.在妊娠的最初三个月和哺乳期。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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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学名称:培哚普利叔丁胺盐,(2S,2aS,7aS)-1{(s)-N-[(s)-1-乙酯基丁基]丙氨酰}八氢-1H-吲哚-2-羧酸,叔丁胺盐(1:1) |
本品主要成份为呋塞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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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条状片,片面中央有压痕。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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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 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②糖尿病;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⑤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⑧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⑨前列腺肥大。 4.随访检查:①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②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③肾功能;④肝功能;⑤血糖;⑥血尿酸;⑦酸碱平衡情况;⑧听力。 5.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以减少水、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 6.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 7.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