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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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mg |
5mg*14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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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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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4053 |
国药准字H20020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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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
用于高血压患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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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培哚普利片必须饭前服用,因为食物改变其活性代谢产物培哚普利拉的生物利用度。培哚普利每天服用一次。 1.原发性高血压 (1)无水钠丢失或肾衰(即正常情况下): 有效剂量为4mg/天,早晨一次服用。根据疗效,剂量可于三至四周内逐渐增至最大剂量8mg/天。如果必要,可合并使用排钾利尿剂以进一步降低血压。 (2)已使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 <1>开始治疗之前三天,停止服用利尿剂。如果必要,以后可以再次加服利尿剂。 <2>或由2mg开始治疗,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剂量。 <3>在治疗之前和治疗开始的最初15天内,建议监测血肌酐和血钾水平。 (3)老年人(参阅:注意事项) 由小剂量(2mg/天,早晨服药)开始治疗,如果必要,一个月之后,增加至4mg/天。假如以前的检查显示肾功能异常并非是由于年龄而造成,必要时可以根据病人的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能精确显示老年人的肾脏功能,肌酐清除率是根据血肌酐并用年龄,体重和性别修正,用Cockroft’公式计算:*Clcr=(140-年龄)×体重/0.814×血肌酐(用年表示年龄,千克表示体重,mmol/l表示血肌酐,该公式适用于成年男性,女性则乘以0.85予以修正。) 2.肾血管性高血压 (1)建议起始剂量为2mg/天,此后按照患者血压反应调整剂量。 (2)应检查血肌酐和血钾,以便发现功能性肾功能不垒的出现。(参阅:注意事项) (3)肾功能不全时,培哚普利的剂量应按照肾功能不垒的程度调整: (4)如果肌酐清除率≥60ml/分,不需要调整剂量。 (5)如果肌酐清除率<60ml/分,参阅下列表格: 肌酐清除率(ml/分)建议剂量30<肌酐清除率<602mg/天;15<肌酐清除率<302mg/隔天 (6)对这类患者通常的医疗处理包括定期检测血钾和血肌酐,如在治疗稳定阶殷每两个月检测一次。这种病例,可以合用的利尿剂是袢利尿剂。 3.血液透析的高血压患者(Clcr<15ml/分) 培哚普利是可以经透析被清除的。透析清除率是70ml/分。在透析当天给予2mg培哚普利。 4.充血性心力衰竭 (1)小剂量开始治疗,尤其以下病例: 起始血压低或正常 肾衰 低钠血症,无论是否药物(利尿剂)引起。 (2)ACE抑制剂可与利尿剂合用,必要时还可以加用洋地黄苷。 (3)建议由每天早晨2mg开始治疗,同时监测血压。必要时增加至常规治疗剂量,即每大2-4mg,一次服用。 (4)选择的每天治疗剂量应当使立位收缩压不低于90mmHg。 5.高危心衰患者(严重心衰,患者接受高剂量利尿剂治疗) (1)用药后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这类病人的起始剂量应减半(即:1mg/天)。 (2)每次增加剂量时应检测血钾和血肌酐,并且按照心功能分级,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检测,以便评估治疗的安全性。 |
成年人的初始剂量为每次5mg(每次一片),每天一次,早饭后服用。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可将剂量增加,最大可增至每次10mg(每次二片),每日一次,早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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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临床副作用 (1)头痛,疲倦,眩晕,情绪,睡眠紊乱,痛性痉挛。 (2)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参阅:注意事项) (3)少数病例皮疹。 (4)胃痛,厌食,恶心,腹痛,味觉障碍 (5)已报道干咳与服用ACE抑制剂有关,其特点为持续性,但停药后干咳消失。如有上述情况,应考虑这种症状可能是由药物引起的。 (6)极少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参阅:警告)。 2.对实验室指标的影响 (1)血尿素和血肌酐中度升高,停止治疗后可恢复。这种升高多见于合并肾动脉狭窄、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和肾衰患者。 (2)在肾小球肾病患者,ACE 抑制剂可引起蛋白尿。 (3)高血钾,通常为一过性。 (4)已报道贫血(参阅:注意事项)发生于服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特殊病人(肾移植,血液透析)。 |
西尼地平在某些病人(约为6.86%)出现的不良反应见下表:不满0.1~5%不满0.1%泌尿系统尿频、尿酸、肌酸、尿酸氮上升、尿蛋白阳性尿沉渣阳性神经系统头痛、头晕、肩肌肉僵硬发困、失眠、手颤动、健忘循环系统面色潮红、心悸、燥热、心电图异常(ST段减低、T波逆转)、低血压胸痛、畏寒、期外收缩、性功能障碍消化系统AST、ALT、y-GTP上升等肝功能异常、呕吐、腹痛、口渴便秘、腹胀血液系统白细胞数、嗜中性白细胞异常血小板减少、红细胞、红细胞比容、嗜酸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异常过敏药疹瘙痒感其他浮肿、疲倦、血清胆固醇上升、血清K和P的异常眼部干燥、充血、腓肠肌痉挛、味觉异常、尿糖阳性、空腹时血糖、总蛋白、血清Ca和CRP异常若出现以上异常,应及时询问医生并采取适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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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在下列情况下禁用培哚普利 (1)对培哚普利过敏. (2)与使用ACE 抑制剂有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病史. (3)妊娠的4 至9 个月. (4)哺乳. 2.在下列情况下不推荐使用培哚普利: (1)与保钾利尿剂﹑钾盐﹑锂盐﹑雌莫司汀合用(参阅:药物相互作用). (2)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肾动脉狭窄.。. 高血钾. (3)在妊娠的最初三个月和哺乳期.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2.怀孕妇女禁用。 3.由于会引起血压过低等症状,故高空作业、驾驶机动车及操作机器工作时应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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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分培哚普利叔丁胺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西尼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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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条状片,片而中间有压痕。 |
西尼地平片为浅黄色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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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咳嗽,已经报道服用ACE抑制剂的患者发生干咳。其特点是持续性和停药后消失。如果发生,应考虑该症状是由药物引起的。如果使用ACE 抑制剂治疗是必须的,则治疗可以继续。 2.肝衰竭,极少数情况下,ACEI与胆汁淤积性黄疸有关,并可进展为突发性肝坏死和死亡,这一症状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接受ACEI治疗的患者如出现黄疸或明显的肝脏酶升高,应停用ACEI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 3.引起低血压和/或肾衰的危险性(在心衰,水钠丢失等病例)显著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特别是在严重水钠丢失(严格无盐饮食或长期利尿剂治疗)﹑治疗前低血压﹑肾动脉狭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硬化合并水肿和腹水的患者。由于ACE抑制剂阻断该系统,在首次给药后﹑以及在治疗开始后的最初两周,可引起血压突然下降和/或血肌酐升高(反映功能性肾衰,在某些病例表现为急性肾衰)。这种情况很罕见且出现的时间不定。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应逐渐增加剂量(参阅:用法用量)。 4.老年人开始治疗之前,应检查肾功能和血钾(参阅:用法用量)。起始剂量应根据血压变化进行调整,在有水钠丢失的病例则更应谨慎,以免引起血压突然下降。 5.肾衰在肾衰病人应降低给药剂量(肌酐清除率 |
老年患者使用时应从小剂量开始,并仔细观察药物的治疗反应。与地高辛合用时,应密切注意地高辛的毒性反应。肝功能不全患者服用西尼地平时,血浆西尼地平的浓度会增加,故应慎用。西尼地平在肝脏中代谢,故与下列药物合用时应注意:-抑制CYP3A4同工酶的药物,如:西咪替丁、酮康唑、伊曲康唑、红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和氟西汀-CYP3A4同工酶诱导剂,如:苯妥英、卡马西平和利福平-需CYP3A4同工酶代谢的药物,如:环孢菌素-抑制或诱导CYP2C19同工酶的药物-需CYP2C19同工酶代谢的药物,如:S-美芬妥英和奥美拉唑葡萄汁可增加西尼地平的血药浓度,故两者不能合用。育龄妇女治疗期间应采取避孕措施。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慎用。对下述情况时不推荐使用钙拮抗剂:-不稳定型心绞痛-1个月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左室流出道梗阻-未治疗的充血性心衰对钙拮抗剂有严重不良反应发生史者慎用。在治疗开始、用药剂量增加,能够加剧咽痛的症状。慢性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与β-阻滞剂联合用药时慎用,特别是患有左心室功能不全者。芬太尼麻醉时,建议术前36小时停止服用硝苯吡啶,及其它二氢吡啶类衍生物。因突然停止给予钙拮抗剂可能引起病情恶化,故需要停药时应逐渐减量,并充分观察症状后停药.用量减至5mg时请使用其他药物。停药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